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3-0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海滨、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崔泽鹏、宋禹、刘美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于2017年3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你们持有的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股份,成为百卓网络控股股东。作为交易对方,你们对百卓网络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并与通鼎互联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根据通鼎互联相关公告和审计报告,百卓网络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业绩未达到前述承诺。截至目前,你们仍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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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6 |
标题 | 关于对陈海滨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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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2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海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确认不审慎。二是存货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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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8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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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3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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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5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111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收入确认不审慎。2018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在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承诺: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库存积压,百卓网络有义务协助客户销售或退换;在客户所订购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百卓网络须按客户要求提供退换货支持。前述大部分客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滞销为由,仅向百卓网络支付少量货款。
百卓网络仅根据直接客户签收的验收单将前述合同全额确认销售收入,未充分考虑上述合同中因质量问题可能产生及实际产生的退换货情形,也未根据直接客户订购产品的再销售情况判断产品因滞销产生的退换货义务,会计处理不审慎。
二是存货管理不规范。百卓网络在2019年验收部分采购货物时,仅清点了货物标签,至2021年年底一直未开箱清点货物,未及时发现少量存货存在空箱的情形,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存货金额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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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3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1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确认不审慎。2018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在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承诺: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库存积压,百卓网络有义务协助客户销售或退换;在客户所订购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百卓网络须按客户要求提供退换货支持。前述大部分客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滞销为由,仅向百卓网络支付少量货款。百卓网络仅根据直接客户签收的验收单将前述合同全额确认销售收入,未充分考虑上述合同中因质量问题可能产生及实际产生的退换货情形,也未根据直接客户订购产品的再销售情况判断产品因滞销产生的退换货义务,会计处理不审慎。二是存货管理不规范。百卓网络在2019年验收部分采购货物时,仅清点了货物标签,至2021年年底一直未开箱清点货物,未及时发现少量存货存在空箱的情形,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存货金额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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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2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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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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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4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钱慧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1085号 |
批复原因 | 钱慧芳通过实际控制的“陆某明”账户,于202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期间卖出通鼎互联股票11,401,061股,占通鼎互联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成交金额为7,647.94万元。钱慧芳未在2020年1月13日首次卖出通鼎互联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履行预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钱慧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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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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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07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
批复原因 | 崔某鹏内幕交易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崔某鹏内幕交易“通鼎互联”股票行为,没收崔某鹏违法所得1,366,197.68元,并处以1,366,197.68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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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07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
批复原因 | 钱某芳、贺某良内幕交易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钱某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钱某芳、贺某良内幕交易“通鼎互联”行为,没收钱某芳违法所得17,060,237.08元,并对钱某芳处以33,520,474.16元罚款,贺某良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钱某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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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5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提案》,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8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你公司未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占比及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此外,2022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超过了草案披露的存续期。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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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1-19 |
标题 | 关于对陈海滨、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海滨、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金控”)、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100%股权。根据通鼎互联与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补充协议,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承诺百卓网络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低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900万元、13,700万元、15,500万元。如百卓网络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应在收到通鼎互联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应优先以各自所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应进行现金补偿,并就现金补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海滨等六名交易对手方未在约定日期内进行补偿,且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陈海滨、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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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9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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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7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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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0-25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海滨:经查明,你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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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09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钱慧芳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贺忠良先生涉嫌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钱慧芳、贺忠良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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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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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5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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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9号 |
批复原因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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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5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80号 |
批复原因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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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4 |
标题 | 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0号 |
批复原因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公告》,称在内部的财务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一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预估该员工涉案的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957.05余万元,预计对该事项转入的“其他应收款项”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1,914.48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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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4-23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或“公司”)在内部的财务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一名员工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并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相关工作。
近期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从办理本案件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获取了相关案件资料,了解到案件已在该院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 |
批复内容 | 公司发现相关情况后,立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的内部核查,核查后确认该员工涉嫌犯罪为个别事件,有关犯罪行为未对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组织公司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商务部门、审计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对公司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自查自纠,强化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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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4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4号 |
批复原因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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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4 |
标题 | 通鼎互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7号 |
批复原因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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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5-26 |
标题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并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暂不能完全履行董事长职责。 |
批复内容 | 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沈小平先生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沈小平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因沈小平先生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特免去其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其公司董事职务。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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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4-28 |
标题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并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暂不能完全履行董事长职责。 |
批复内容 |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暂由公司董事钱慧芳女士代理行使董事长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直至董事长沈小平先生恢复履行职责,或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改选董事长并通过改选董事长议案之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实行有效的董事会决策及高管团队分工负责的运作模式,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采取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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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21 |
标题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4]346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江苏证监局:“你司于2014年6月10日、6月11日分别收到了中国移动发出的电子中标书,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司就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切实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你司应在上述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深证证券交易所:“你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11日收到了中国移动发出的电子中标书,但却于6月14日披露,披露日期与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时点间隔超过2个交易日,信息披露不及时。另外,你公司在书面报送我部的材料中,将上述中标书的披露日期描述为6月12日,与实际披露日期不符。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5、2.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整改措施:
1、整改措施
2014年9月13日,董事长主持召开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会议,通报了此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随后董事会秘书在会上深入讲解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并遵照执行:
(1)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重大信息均因按时报送给董事会秘书。
(2)如遇到无法判断是否重大信息、不确定是否应该上报的情况,一并上报,不要主观判断。
(3)重大信息内部传递时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严防内幕交易。
(4)公司各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5)新工入职培训时增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学习。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后续计划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监管部门颁布了较多的关于规范运作的法规、规则和指引等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人员的持续学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度制定只是第一步,后续的宣贯、执行才是重点。公司将进一步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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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10 |
标题 |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308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公司尚未设立专门法律部门或法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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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日常运作中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树立起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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