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11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邵家渡分公司电泳车间于2020年9月8日晚上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名操作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分析调查中,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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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5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8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陈鹏于2015年8月签署的《投资协议》,结合标的资产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北京联拓未完成业绩承诺。陈鹏应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09.77万股减持所得补偿给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北京联拓19.18%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方陈鹏已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09.77万股减持所得补偿给上市公司,但未向上市公司无偿转让北京联拓19.18%股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陈鹏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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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8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8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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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2号),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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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7号),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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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6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6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68号),对公司投资宁波博睿维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睿维森”)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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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21 |
标题 | 浙江永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9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90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和谢建强提议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补充说明制定该分配方案的理由、方案的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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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2 |
标题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11]128号 |
批复原因 |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2、 公司尚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3、 公司尚未建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4、 公司尚未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5、 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6、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特别是超募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报告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通过自查及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补足。经过整改,公司补充完善了部分规章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本次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公司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起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持续深入地将公司治理工作开展下去,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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