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2 |
标题 | 限制交易决定书(罗子豪)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罗子豪,身份证号:360312XXXXXXXXXXXX
2024年5月20日20点07分,罗子豪以网名“宁波中山哥”在同花顺平台“嘉欣丝绸论股”社区中发帖称:“明天9.49给你们惊喜请笑纳大红包!”5月21日9点45分至9点48分,“嘉欣丝绸”股价快速上涨至涨停并维持至收盘。
经查明,罗子豪名下的证券账户5月21日前持有“嘉欣丝绸”6.78万股。5月21日罗子豪分别于09:48:41、09:58:46和13:36:31,以涨停价6.93元/股的价格申报卖出“嘉欣丝绸”3笔合计5.98万股并全部成交,成交金额41.44万元。
罗子豪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重点监控事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8条规定,本所决定,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对罗子豪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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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8]7号 |
批复原因 | 周国建內幕交易“嘉欣丝绸”股票的事实
“李某斌”账户于2016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户,资金账号10********79,下挂一个上海普通账户A58*****03、一个深圳普通账户02******90。“刘某叶”账户于2016年3月28日在中国中投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户,资金账号92****20,下挂一个上海普通账户A47*****72、一个深圳普通账户02******61。上述自然人账户组的交易资金来源于职工互助集资款并由公司员工周某进行日常管理和下单操作。2017年11月20日,周国建通过微信授意周某买入公司股票,之后该账户组由周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嘉欣丝绸”股票966,700股,买入金额6,878,327元,截止到2018年11月21日涉案股票已经全部卖出,没有获利。上述事实,有嘉欣丝绸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微信记录、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周国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授意他人买入“嘉欣丝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国建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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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浙处罚字[2018]7号 |
批复原因 | 周国建内幕交易“嘉欣丝绸”股票的事实
“李某斌”账户于2016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户,资金账号10********79,下挂一个上海普通账户A58*****03、一个深圳普通账户02******90。“刘某叶”账户于2016年3月28日在中国中投证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户,资金账号92****20,下挂一个上海普通账户A47*****72、一个深圳普通账户02******61。上述自然人账户系周国建交由公司员工周某进行日常管理和下单操作。2017年11月20日,周国建通过微信授意周某买入公司股票,之后该账户组由周某下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嘉欣丝绸”股票966,700股,买入金额6,878,327元,截止到2018年11月21日涉案股票已经全部卖出,没有获利。上述事实,有嘉欣丝绸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微信记录、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周国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授意他人买入“嘉欣丝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周国建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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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2-25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21日,凯喜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票25,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5.772元/股。发现误操作后,凯喜雅立即暂停所有股票买卖。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凯喜雅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
批复内容 | 凯喜雅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凯喜雅在六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公司股票,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凯喜雅也自愿将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上缴公司。根据凯喜雅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统计计算,最低买入价格为4.617元/股,本次短线交易卖出价格为5.772元/股,本次卖出股数为25,000股,短线交易收益28,875元,具体计算方法为:(5.772-4.617)×25,000=28,875元,差额28,875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2.凯喜雅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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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24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证调查字[2018]212号 |
批复原因 | 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国建先生涉嫌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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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周国建、徐鸿、沈玉祁:
2017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944.88万元至17,923.68万元。2017年11月30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9,915.20万元至24,894.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11,177.69万元。3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177.69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周国建、总经理徐鸿、财务总监沈玉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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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14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14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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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0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6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6号)(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分析,现将《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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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7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9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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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2016年6月17日,公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制度进行了系统地整理和讲解,要求参会人员在今后担保审批和操作过程中更加谨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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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2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错误和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错误,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减少总资产357.6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6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8.3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财务数据的0.17%、16.74%和43.33%。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2.5条的规定。201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关注并立即采取调查研究,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因相关部门人员缺乏经验,工作不够细致认真所致。对此公司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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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5 |
标题 | 嘉欣丝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凯喜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凯喜雅作为持有嘉欣丝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嘉欣丝绸股份25,005,237股,占嘉欣丝绸已发行股份的6.34%。2015年5月28日,凯喜雅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以后,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嘉欣丝绸股份,而是继续卖出嘉欣丝绸股份,截止5月28日,凯喜雅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6,977,454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金额为98,749,305.1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凯喜雅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凯喜雅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
3、对凯喜雅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4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510万元;对凯喜雅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处以16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6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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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5 |
标题 | 证监会集中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违法减持“嘉欣丝绸”6,977,454股,违法减持金额98,749,305.1元。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凯喜雅处以5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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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5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5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增持股票过程中因操作人员失误,将买单挂成卖单,后虽立即撤单,但是导致卖出400股,减持金额为3,880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3.1.8条的规定,并于2015年12月1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5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国建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相关责任人员工作不够仔细认真,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将加强与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杜绝在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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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罚金额为63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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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0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减持股份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嘉欣丝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嘉欣丝绸股份25,005,237股,占嘉欣丝绸总股本的6.34%。凯喜雅在减持嘉欣丝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凯喜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减持股份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3号)。
同时,凯喜雅的上述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嘉欣丝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与凯喜雅取得了沟通,凯喜雅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总结。经其查明,在此次减持过程中,适逢公司送股除权,由于凯喜雅操作人员对除权前后减持股份计算失误,致使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该事件发生后,凯喜雅公司高层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函的批评和《限制交易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凯喜雅表示将以此为诫,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凯喜雅已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向嘉欣丝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进行了致歉。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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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6 |
标题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11]2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须对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分阶段全面登记,进一步完善登记要素。
2、公司通过IPO实际募集资金69220万元,超募35118万元,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特别是超募资金)管理,及时向浙江监管局汇报募投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公司尚有2名董事和1名监事没有参加浙江监管局组织的任职培训。
4、公司应分解信息披露责任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并制订相关奖惩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
5、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构建公司和投资者的网络沟通平台,增加和改善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
批复内容 | 在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与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将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进三会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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