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9 |
标题 | 航天彩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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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25 |
标题 | 关于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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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3 |
标题 | 航天彩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4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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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航天彩虹: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江监公司字[2019]49号 |
批复原因 |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江监公司字[2019]49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向浙江证监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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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8 |
标题 | 关于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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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3 |
标题 | 南洋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科技”)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号)(下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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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附属企业对你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39.87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1.3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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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04 |
标题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你公司需按照《关于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要求,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
(2)你公司尚未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控制度,需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3)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内容相对简单,无法反映发言要点等内容,需进一步予以改进及完善。
(4)你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构建公司与投资者的网络沟通平台,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5)你公司IPO 实际超募资金31,319 万元,需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特别是超募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向,及时向我局报告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批复内容 | 2010年6月14日,“整改报告”提交专项工作小组审议,并与浙江监管局监管责任人进行了书面沟通;2010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及时更新了整改报告。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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