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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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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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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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6月13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因*ST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赫美立案调查。2021年2月27日,*ST赫美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汉桥机器厂持有的595万股*ST赫美股票被司法拍卖且于2021年2月25日被划转至买受人名下。2021年5月15日,*ST赫美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汉桥机器厂持有的3,558.10万股*ST赫美股票于2021年5月12日被划转至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汉桥机器厂作为*ST赫美控股股东,在*ST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累计减持4,153.10万股,占*ST赫美总股本比例为7.87%。 |
批复内容 | 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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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6月4日,*ST赫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经*ST赫美董事长、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实际控制人兼法定代表人王磊要求,*ST赫美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为王磊、首赫投资、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共计13.09亿元,占*ST赫美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2.73%。2021年7月10日,*ST赫美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17年11月7日,*ST赫美原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为*ST赫美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服务管理项目下借款人的借款提供保证或代偿。*ST赫美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的股东首赫投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时任总经理于阳、时任财务总监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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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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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75号 |
批复原因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持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你公司多次质押所持赫美集团股份,但未将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时告知赫美集团并配合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6月26日才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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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12 |
标题 | *ST赫美: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结案字[2021]2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1]2号)。 |
批复内容 |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所载调查事项,经审理,我局决定结案。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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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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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0 |
标题 | *ST赫美: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6号 |
批复原因 | 一、 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事项
二、 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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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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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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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王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赵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韩霞,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 赫美小贷股权被拍卖未及时披露
(二) 赫美智科股权被拍卖未及时披露
(三) 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王磊、总经理赵建、时任总经理于阳、时任财务总监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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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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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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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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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赵建、黄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3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1月23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10亿元至15亿元;4月15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净利润预计亏损18.46亿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补计提坏账准备。核查发现,赫美集团在编制2019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大额应收款项相关方的风险情况,导致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赵建、黄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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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汉桥机器厂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的控股股东,在*ST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8月5日累计减持*ST赫美股份2,074.91万股,占*ST赫美总股本的比例为3.93%,金额合计3,143.95万元。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平仓减持189.61万股;被司法拍卖1,885.30万股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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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亿元至-10亿元。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18.46亿元。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8.78亿元。你公司在2019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3.05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2.2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 条、第11.3.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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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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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13 |
标题 | *ST赫美: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字[2020]79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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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12 |
标题 | 关于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汉桥机器厂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的控股股东,在*ST赫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于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1月23日累计减持*ST赫美股份7,264.89万股,占*ST赫美总股本的比例为13.7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平仓减持527.79万股;被司法强制划转4,675.00万股;被司法拍卖2,062.10万股。 |
批复内容 | 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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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1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鸿伟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ST赫美股份共计490.36万股,占*ST赫美总股本的0.93%,涉及金额4,526.10万元。天鸿伟业未能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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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08 |
标题 | 关于对王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赫美”)董事长王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2月7日,*ST赫美披露董事长王磊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王磊承诺拟自2018年2月7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ST赫美股份,增持金额2亿元。2018年8月8日、2018年12月6日及2019年2月28日,*ST赫美三次披露王磊延期增持的公告,分别将此次增持计划延期至2018年12月6日、2019年3月6日及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4日,*ST赫美披露王磊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但王磊终止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直至2020年5月27日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承诺期满,王磊累计增持*ST赫美股份232.15万股,金额合计为3,631.51万元,仅占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18.16%,王磊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 |
批复内容 | 本所对王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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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3 |
标题 | *ST赫美: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0]6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依法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三、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
四、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资产被冻结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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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91执28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91执280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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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04执30489号、[2019]粤0304执3049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04执30489号、[2019]粤0304执3049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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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1303执21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1303执2114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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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05执125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05执12518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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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10执249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10执2490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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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10执25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10执2562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10执205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10执2053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10执27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10执2720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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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粤0304执3945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粤0304执39459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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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执8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842号 |
批复原因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批复内容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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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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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及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粤03执212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粤03执2129号 |
批复原因 | 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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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100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1008号 |
批复原因 | 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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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137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1370号 |
批复原因 | 与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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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12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129号 |
批复原因 |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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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298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2983号 |
批复原因 | 与深圳市驰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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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10执20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10执2019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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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10执28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10执2801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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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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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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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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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刘睿、黄裕雄、任红、王新安、葛勇、王焕然、陈丹、宋洋、陈发、李小阳:
2019年4月30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未及时披露等。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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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四)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五)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六)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董事兼总经理于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韩霞,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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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四)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五)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六)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董事兼总经理于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韩霞,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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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9 |
标题 | *ST赫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对《半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作出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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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进展信息
二、 重组问询函回复的相关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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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16 |
标题 | *ST赫美: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股份转让协议》的重大进展信息
二、3月28日你公司回复重组问询函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谨记和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推动大股东和公司全体董监高常怀敬畏之心,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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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8-1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4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日常监管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截至2018年底你公司资金被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逾2亿元、违规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逾11亿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且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等事项。
二、你公司2018年年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对2.48亿元预付款项、0.72亿元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的可收回性、3.92亿元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股权转让款的可收回性等存疑事项。
三、你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66亿元至亏损3.95亿元;在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修正2018年净利润为亏损13.88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净利润再次修正为亏损16.15亿元。你公司对业绩进行重大修正,主要原因为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未及时、充分考虑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明显事项影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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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严格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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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28 |
标题 | *ST赫美: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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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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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董事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的要求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5月8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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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4月4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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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9号 |
批复原因 | 赫美集团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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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66亿元至-3.95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以下简称“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88亿元,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承担违约金及赔偿、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3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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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7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2019]沪0115执41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沪0115执41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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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7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4号),要求你公司详细说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并要求律师、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在2018年12月18日前回函与对外披露。你公司直至2019年1月26日才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且未完整回复我部函询内容,律师与会计师亦未发表意见。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2月13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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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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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及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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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6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鄂0102执2624号、2625号、2626号、2627号、2628号 |
批复原因 | 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之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与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显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作为该借贷合同担保人,对此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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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磊、于阳、韩霞:你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事项,累计发生金额为660.32万元,日最高占用额660.32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7%。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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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5 |
标题 | 深证上[2018]525号-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5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股票质押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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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6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可能存在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粤0310执90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伟业”)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粤0310执906号之一》。 |
批复内容 |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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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7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7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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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4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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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7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1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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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8,500万元至22,5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17,977.27万元。2018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14,401.28万元。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2017年实际净利润为14,399.0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于阳、财务总监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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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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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内容作出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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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2017年业绩快报,你作为赫美集团的董事,在赫美集团2017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7.61万股,涉及金额468.25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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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3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5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4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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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赫美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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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5 |
标题 |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注意问题
(一) “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有效运作
(三)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缺陷
(四) 部分重要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存在缺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
批复内容 | 此次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指导,对于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认真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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