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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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8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164号、沪证监决[2022]165号、沪证监决[2022]166号
批复原因1、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现对柘中股份、陆嵩、陆仁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0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陶滕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陶滕云先生的母亲滕春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股票。
批复内容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18,060.16元,滕春萍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滕春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9
标题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6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37号
批复原因1、2020年、2021年,你公司分别披露拟以不超过10亿元、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年度,你公司将投资金额增加至15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1.55亿元。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8
标题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0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3
标题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3.13亿元,超过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你公司未按要求披露临时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9.10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平、孙忠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平、孙忠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平、孙忠泽控制账户情况 张平、孙忠泽等人为从事配资买卖股票业务成立了上海万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毓投资)作为运营平台,张平负责股票交易决策,孙忠泽参与寻找交易账户及资金划转。根据万毓投资交易员指认、与张平、孙忠泽合作的配资中介指认及提交的相关证据、相关证券账户中资金来源或去向、委托下单的IP、MAC地址等证据,可以认定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张平、孙忠泽控制“巢某风”(开立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巢某风”(开立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武”“丁某炜”“封某元”“胡某铭”“黄某松”“黄某默”“姜某林”“金某城”“金某源”“李某容”“李某禄”“李某媚”“李某云”“林某文”“林某彬”“刘某宁”“陆某”“马某”“马某丽”“梅某勇”“彭某来”“孙某席”“王某平”“王某星”“王某英”“王某荣”“吴某”“徐某朋”“徐某”“许某生”“杨某丛”“游某华”“余某阳”“张某1”“周某儿”“周某超”“朱某园”“庄某萍”“邹某”“张某2”“黄某君”“沈某浩”“上海仙翎投资管理-仙翎成长精选一号”等4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 二、张平、孙忠泽通过多种手段操纵“柘中股份” 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张平、孙忠泽控制账户组采用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的手段操纵“柘中股份”,累计买入34,275,649股,成交金额827,045,523.7元,累计卖出34,275,649股,成交金额894,681,74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66,189,872.09元。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柘中股份”的行为。在13个交易日中,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买入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在2016年11月11日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31.53%;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以下简称卖出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在2016年11月24日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30.24%;账户组实际控制的流通股份数占“柘中股份”当日实际流通股份总数比(以下简称持仓占流通股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在2016年11月17日持仓占流通股比达到最高,为25.88%。 在13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有买有卖,在多个交易日中多次委托买入价格高于委托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甚至高于委托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或委托买入量高于委托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委托总量。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 在13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的行为,在多个交易日存在以高于委托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甚至高于委托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对倒成交的情形。 (三)虚假申报 在13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在4个交易日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具体方式为:一是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反复、大量以涨停价申报买入“柘中股份”,继而撤单后再申报;二是在申报买入委托部分成交后迅速将仍在1档的买入委托撤销。 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柘中股份”累计上涨26.35%,期间最大涨幅达到68.18%。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上涨1.21%,“柘中股份”累计涨幅偏离中小板综合指数25.14个百分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资金流水、委托交易流水,万毓投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配资中介提供的配资合同和情况说明、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平、孙忠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张平、孙忠泽没收违法所得66,189,872.09元,并处以198,569,616.27元罚款,其中,对张平没收违法所得52,951,897.67元,并处以158,855,693.01元罚款,对孙忠泽没收违法所得13,237,974.42元,并处以39,713,923.2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第795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公告《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与普通合伙人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资本”)及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开源”)等共同投资设立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民投君信”),与君信资本及苏民开源等共同对外投资。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8】第795号。
批复内容现对深交所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02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25号)。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整改,现在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2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于7月19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7月25日。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4.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8月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9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7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7号,对公司于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涉及的相关事宜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现对深交所关注事项及公司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7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子公司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投资”)拟与中金祺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置悦(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投资基金规模为5.86亿元,柘中投资拟以1.59亿元认缴其LP出资额,投资方向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就以下事项做出补充披露和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1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1号。
批复内容现对深交所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3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3号。
批复内容现对深交所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8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2016]第377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2016】第377号,函件关注内容系公司2015年5月7日投资的中融-柘中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4
标题柘中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函中提到: 一、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1.16亿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9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7.21%、132.75%;2015年和2014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3.14%和128.72%,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说明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2015年实现投资收益1.25亿元,请结合具体项目构成,说明产生投资收益的原因。 三、请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种类、收益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同时,请结合市场违约环境,说明公司加强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四、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5万元,较上年减少90.9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12.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24.17%,请公司说明上述现金流量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 五、2015年,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4,1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23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009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减值损失的发生原因、具体项目和测算依据。 六、2015年,公司确认违约赔偿收入2,468万元,并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请补充披露上述违约赔偿收入的发生原因和会计处理依据。 七、请补充披露公司募投项目报告期实现的效益金额,并结合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与预计效益的差异情况,充分说明相关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深交所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贵所《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2号,关注到公司相关事项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我们对贵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公司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9
标题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8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承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前期募集资金建造项目主要包括改扩建厂房和建造研发中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支出项目中除用于以上募投项目外,还用于支付了与募投项目统一签订合同并同时建造的职工食堂及宿舍建设费用,上述职工食堂和宿舍建造工程已于2012年度完工并于2013年12月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公司承诺将尽快归还上述非募投项目的工程款共计4,325,792元。但截至2015年5月25日,公司尚未将上述非募投项目工程款归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批复内容上述问题系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执行不够细致严谨,对该承诺履行的及时性要求重视程度不足所致,对此,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立即归还上述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款项;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等进行认真学习并强调及时履行承诺的重要性; 3、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示,要求对后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每一细节严谨细致操作,对公司所做所有承诺严格、及时地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15
标题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0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0号),《监管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公司未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 2、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与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与舟山柘中大型构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收到首批70%股权转让款项,并未对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3年10月18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了披露,后应深交所要求于2013年10月19日补充了临时公告。
批复内容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尽快按照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期限为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前;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进行认真学习并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 3、增加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数量,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及疏忽。 公司董事会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提升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以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31
标题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47、65号
批复原因1、公司2012年与关联方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柘中杰高电器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122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7%,其中,与上海柘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749.91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已达披露标准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以募集资金支付职工餐厅、宿舍工程款,但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亏,但未于2013年3月31日前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制定的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进行认真学习并强调学习重要性; 2、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3、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并责负责人检讨,提高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效率。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0-10
标题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1]255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有待完善、内幕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不完整等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未将结余的发行费用及时返还募集资金专户以及个别超募资金使用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等问题; (三)、子公司规范经营方面存在销售内控薄弱、超量进行石料开采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
批复内容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深入的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阶段的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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