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7 |
标题 | 积成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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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30 |
标题 | 积成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4号 |
批复原因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积成电子”)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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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7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在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以及在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直至2017年4月8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予以修正,公司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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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
标题 | 积成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0号 |
批复原因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0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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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积成电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88号)。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6年5月8日,公司与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公司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书》,认缴出资8000万元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并于2016年5月11日设立该合伙企业。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药信息化项目的议案》,并于10月28日披露了设立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马上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组织就监管函涉及事项的相关问题进行反省和总结,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治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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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9 |
标题 | 积成电子: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3号 |
批复原因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自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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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5 |
标题 | 积成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9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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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30 |
标题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张跃飞股权变动及短线交易相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股东张跃飞先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跃飞先生在2015年4月10日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0日,张跃飞先生账户买入公司股票98,000股,买入均价25.798元/股,总成交金额2,528,204元。当日,同一账户卖出公司股票3,300,000股,卖出均价25.536元/股,总成交金额84,268,800元。截至本公告日,张跃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
批复内容 |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近日委托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对张跃飞名下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律师经电话询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并根据两家法院提供的(2015)绍越执民字第866号《执行裁定书》和(2015)杭余执民字第2587号《执行裁定书》,得知前述股票交易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
根据办案法官的口头说明,两家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海通证券分别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跃飞名下3,300,000股公司股票强制卖出,但因卖出所得的价款超出了上述两案的强制执行标的额之和,故又买入98,000股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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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21 |
标题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跃飞先生在2015年4月10日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0日,张跃飞先生账户买入公司股票98,000股,买入均价25.798元/股,总成交金额2,528,204元。当日,同一账户卖出公司股票3,300,000股,卖出均价25.536元/股,总成交金额84,268,800元。截至本公告日,张跃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张跃飞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25.798元/股,卖出均价25.536元/股),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同时,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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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3-04 |
标题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张跃飞先生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股东张跃飞先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批复内容 | 公司股东张跃飞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跃飞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张跃飞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与张跃飞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且从未为张跃飞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过任何担保和借款,其被捕事项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
处理人 |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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