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关于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夏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夏平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达到总股本的5%时,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夏平在持股达到总股本的5%后,每增加5%时,均未按规定进行报告、通知、公告和停止交易,直至2020年6月4日才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相关公告,夏平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2.38%,超比例增持的违规比例为7.38%。 |
批复内容 | 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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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2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1]2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制并使用“夏平”“王某”等证券账户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及持股变动情况
三、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合兴包装”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夏平超比例持股未报告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夏平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20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夏平处以68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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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1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5日,合兴包装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合兴包装将前期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厦门架桥合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初始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合兴包装对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前合兴包装2016年度利润总额为1.57亿元,更正后为4.76亿元;更正前合兴包装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亿元,更正后为4.17亿元,更正前后合兴包装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合兴包装出具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44号)。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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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5 |
标题 | 合兴包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9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9号) |
批复内容 |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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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将污泥堆放在污水处理站旁空地上,该场所无防渗漏、遮挡等防护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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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2 |
标题 | 合众创亚(保定)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印刷工序废气收集设施封闭不严,未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生产,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无组织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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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5 |
标题 | 苏州万国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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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5 |
标题 | 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存在未真实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罚款12,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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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
标题 | 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存在煤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60,000元 |
处理人 | 长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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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8 |
标题 | 包头市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燃油锅炉房采用夹心为聚苯板材料的彩钢房耐火不足隐患未及时整改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稀土高新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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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8 |
标题 | 福州福瑞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1.7倍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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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合肥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合肥市包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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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合众创亚(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64,375.92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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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合众创亚(保定)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向纸箱生产车间粘箱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物品;生产车间内照明临时用电电线沿金属管道用铁丝绑缚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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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5 |
标题 | 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东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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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4 |
标题 | 青岛雄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印刷包装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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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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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8 |
标题 | 珠海市千层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员工违反相关规定操作,左手手指被进纸辊送进进纸口,导致事故发生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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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8 |
标题 | 厦门世凯威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批复内容 | 罚款140,000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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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31 |
标题 | 合肥合信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少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合计66,203.43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13,591.89元。 |
处理人 | 安徽省肥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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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3 |
标题 | 海宁合兴包装有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食堂水、电费所含进项税额均在取得进项发票的当月抵扣,但未作进项转出 |
批复内容 | 罚款11,036.67元 |
处理人 | 海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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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5-13 |
标题 | 合兴包装:关于短线交易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9日,许晓光先生与长江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资管优选增持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立了“长江资管优选增持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许晓光先生作为长江证券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对公司股票进行二级市场增持。
本次增持前,许晓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和宏立投资持有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38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4%。
长江证券于2016年5月6日接到委托人许晓光先生的第一次委托指令,对公司进行二级市场增持,增持股数1,316,000股,成交均价18.452元/股。并于5月9日接到委托人许晓光先生的第二次委托指令,继续对公司进行二级市场增持,但由于长江证券员工的疏忽,在下达指令时误将“买入”指令下达成“卖出”指令,并成交了100,000股,成交均价17.325元/股,之后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当日合计增持股数713,300股,成交均价17.376元/股; 截止至5月10日,许晓光先生通过“长江资管优选增持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于2016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但由于长江证券员工的误操作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许晓光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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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5-11 |
标题 | 合兴包装: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实施增持过程中因长江证券交易员误操作导致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9日,许晓光先生与长江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资管优选增持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立了“长江资管优选增持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许晓光先生作为长江证券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对公司股票进行二级市场增持。
本次增持前,许晓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和宏立投资持有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38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4%。
长江证券于2016年5月6日接到委托人许晓光先生的第一次委托指令,对公司进行二级市场增持,增持股数1,316,000股,成交均价18.452元/股。并于5月9日接到委托人许晓光先生的第二次委托指令,继续对公司进行二级市场增持,但由于长江证券员工的疏忽,在下达指令时误将“买入”指令下达成“卖出”指令,并成交了100,000股,成交均价17.325元/股,之后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当日合计增持股数713,300股,成交均价17.376元/股; 截止至5月10日,许晓光先生通过“长江资管优选增持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于2016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但由于长江证券员工的误操作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许晓光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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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185号)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函18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185号,下称“关注函”),关注函指出了2015年9月14日至9月25日对公司进行年报现场检查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针对问题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到个人,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提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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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0 |
标题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二)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科学治理、内控制度有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认识,发现了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针对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完成。通过对存在的问题的切实整改,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确实贯彻好本次活动中建立的长效机制,从而更好的推动公司的发展。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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