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朱玮、梁梓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30号 |
批复原因 | 一、非经营性资产评估方面
一是对其他流动资产的核实及评估程序不充分。
二是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实及评估程序不充分。
二、市场法运用方面
一是未充分考虑控股权溢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是未见可比公司财务数据调整依据。
三、收益法运用方面
一是未对利润增长率波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二是未对财务费用中手续费大幅增长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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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方面
一是员工业绩评价标准不全面,未涉及对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备案收入数据与实际评估业务收入不一致;三是对分公司的授权书中未明确证券类业务分级授权情况;四是对部分分公司评估项目的检查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也未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五是职业保险购买不符合要求。
上述情形不符合《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第六十八条、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等的相关要求。
二、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一是内部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不一致,如未制定重大项目标准、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接无业务洽谈记录、未实际执行项目跟踪人制度等;二是未在项目计划阶段确定项目主要人员;三是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不规范,部分委员未实质参与委员会工作;四是监控不完善,仅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对质量控制进行关注,并不定期对部分分公司进行检查;五是部分项目评估报告中必要信息披露不完整,仅在评估说明中予以说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第七十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八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三十五条等的有关要求。
三、独立性管理方面
一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独立性规定,实践中确保项目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手段仅为要求项目组成员签署独立性声明;二是部分项目独立性声明签署不完整;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登记表》无存档;四是个别人员违反独立性规定,1名资产评估师在项目承做期间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3名资产评估师在项目承做期间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等的有关规定。
四、执业质量方面
(一)浩丰科技项目
1.评估方法方面。标的公司北京信远通科技有限公司历史经营期间短、业绩波动大,与底稿适用性分析中的收益法应用基础表述不符,评估中未做针对性分析。
上述情形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八条的规定。
2.评估模型与参数方面。一是收益法下的2020年签订合同金额取值依据不充分。二是收益法下预测营运资金时使用的参数仅以2020年上半年数据为基础,未见对相关参数合理性的分析,考虑不充分。
上述情形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3.评估报告与评估说明披露方面。一是实际使用的评估方法与评估说明中描述的不一致。二是评估说明中表述存在错误。三是资产基础法下无形资产范围界定前后矛盾。
上述情形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的规定。
4.底稿和资料核验方面。一是个别时间记录不符合常理。二是个别底稿中信息数据与明细表不一致。三是客户访谈记录签字页盖章非客户单位章。
上述情形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的规定。
(二)广百股份项目
1.非经营性资产评估方面。一是对其他流动资产的核实及评估程序不充分。其他流动资产中存在理财产品和税费,评估中未对理财产品资金可回收性、税费的性质及具体内容进行充分关注。二是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实及评估程序不充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存在4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评估中以投资成本或合伙人权益额乘以股权比例等方法确认评估值,但底稿中未见该部分资产对应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资料,也未见调查核实情况记录。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的规定。
2.市场法运用方面。一是未充分考虑控股权溢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中未按照评估说明提及的控制权溢价率确定评估结果,认为不存在控制权溢价的依据不足,未充分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二是未见可比公司财务数据调整依据。评估中采用可比公司2019年不扣除非经营损益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得出可比公司PE倍数,但未见调整的具体依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3.收益法运用方面。一是未对利润增长率波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标的公司预测期各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波动较大,评估说明及底稿未见对增长率波动的分析说明。二是未对财务费用中手续费大幅增长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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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5 |
标题 | 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穗越(消)行罚决字[2020]006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穗越(消)行罚决字[2020]0060号 |
批复原因 | 友谊集团经营场所中的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9号自编2号楼第六、七层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给予友谊集团责令停止使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9号自编2号楼第六、七层场所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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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31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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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2 |
标题 | 友谊集团收到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穗越国税简罚[2018]5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穗越国税简罚[2018]505号 |
批复原因 | 丢失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份 |
批复内容 | 罚款80元 |
处理人 |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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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2 |
标题 | 友谊集团收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穗越市监食处字[2019]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穗越市监食处字[2019]20号 |
批复原因 | 经营标注虚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燕窝、且采购燕窝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
批复内容 | 作出警告及罚款72,127.5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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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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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
标题 | 广百股份: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深交所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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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
标题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2007]158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未及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公司2007年7月10日与关联方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未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08年1月1日与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百集团”)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未按《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与部分高管所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高管人员必须遵守广百集团有关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相关要求
4、公司章程要进一步完善 |
批复内容 | 在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了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补充和完善了公司治理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和规范,纠正了一些不符合规范的做法,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此次专项活动对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度、信息披露及时性和透明度、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将继续巩固成果,把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按照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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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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