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19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龙祥先生配偶于雪芳女士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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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23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因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登海先生,寄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委托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因该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登海先生及相
关工作人员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
下:
1、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工作人员未高度重视和充分了解相关法
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证券交易系统软件操作不谨慎而造成的结
果, 李登海先生已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带来
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自本次事件发生之日
起 6 个月以内不再增持公司股票,并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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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27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今日收到公司监事王寰邦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王寰邦先生之子王勃先生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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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对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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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02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公司高管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新疆巩留县的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的种子生产基地,于5月下旬被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为有违规种植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副总经理李洪胜于2018年7月3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
处理人 | 新疆巩留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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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0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4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下旬,你公司因涉嫌存在违规种植事项,副总经理李洪胜被新疆巩留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陶旭东、王元仲、原绍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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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你公司伊犁分公司被认定违规种植转基因玉米种子,公司副总经理李洪胜等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才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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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因公司伊犁分公司被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为有违规种植行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洪胜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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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新疆巩留县的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的种子生产基地,于5月下旬被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为有违规种植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副总经理李洪胜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 |
处理人 | 新疆巩留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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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3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你院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7年6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27,600元;2017年6月16日,你院又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30,422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请你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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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29 |
标题 | 关于对莱州市农业科学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7]26号 |
批复原因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你单位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海种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6月14日、6月16日共计买入登海种业股份110,000股,于2017年6月16日卖出登海种业股份1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是,为规范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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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接到大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通知,称:因对登海种业长期发展持有坚定信心,莱州农科院于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10,000股,买入均价为13.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5%。本次增持前,莱州农科院持有公司股份468,008,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8%。本次增持后,莱州农科院持有公司股份468,118,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
莱州农科院工作人员于 2017年6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买入”操作成“卖出”),以 13.042 元/股卖出公司股票 1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莱州农科院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同时莱州农科院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的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坚决杜绝此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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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登海种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5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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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9-22 |
标题 |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9]33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规章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注情况:
1、公司频繁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且在计算时出现错误等问题。
2、截止到2009 年4 月,公司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固定资产845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273 万元。公司应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尽快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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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继续认真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并贯彻好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有效地规范运作,促进公司业绩不断提升,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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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
标题 |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个别条款与现有规定不符
二、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记录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三、需要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四、财务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识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把治理活动中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好的做法固化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构建并贯彻好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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