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

- 00093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4
标题关于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01号
批复原因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持股5%以上股东,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你公司持有的中关村股份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1,562.10万股。其中1,022.34万股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占中关村总股本的1.36%。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23
标题中关村:关于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342号
批复原因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国美控股持有的中关村股份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减持金额为10,294.12万元,减持数量为1,562.10万股,占中关村总股本的2.07%。其中,1,022.34万股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占中关村总股本的1.36%。国美控股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前述股份的减持计划,且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中关村股份总数的1%。
批复内容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08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8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关村: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暨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8]95号
批复原因公司‘华素制药品牌建设’募投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退款2,055万元,该款项未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考虑前述退款因素,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3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孙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于2018年3月与北京FTSX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签署三份广告代理协议,由其代理海南华素在不同媒体投放广告,海南华素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广告款。由于海南华素新品包装设计延期等原因,广告公司先后于2018年6月及7月将海南华素预付未投放广告款共计2,110万元予以退回。你公司在上述退款业务中向对方提供了一般结算账户的信息,造成资金未按要求退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而导致你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募集资金相关使用和存储情况的数额存在错误。前述违规存放和使用的募集资金迟至2018年9月退回至你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2-03
标题中关村:关于控股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2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或“CFDA”)发布《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其中涉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609231的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检查](崩解时限)。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开展生产、检验等环节的调查,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处理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7
标题中关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5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自查,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连锁杂志社、姜海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国连锁杂志社、姜海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存在黄光裕将提前出狱并对公司发展战略产生更大影响的表述。一是文中提及“如今黄光裕更是有望摆脱囹圄困囿,坊间频传他将在2015年出狱”。二是配有一个“黄光裕何时出狱”的图示,图中包含关于黄光裕出狱的信息。三是在文章的结尾写道“然而,2年内再造一个国美的战略,是由王俊洲来完成,还是会将由即将归来的黄光裕亲自操盘?”,“不论怎样,未来国美的一举一动必然都将因黄光裕的即将出狱而更有看点,我们且拭目以待”。在《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发表前,中国连锁杂志社、姜海锋并未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 《中国连锁》杂志及其网站刊发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同时还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2015年5月11日,部分网站对《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进行了原文转发。 经查证,《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中涉及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传播之后,与国美控股集团存在关联关系的三家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的股票价格受到影响。“三联商社”从5月11日到5月14日停牌前累计上涨35.07%,相较同期上证综指4.1%的涨幅偏离幅度较大。“山东金泰”从5月11日到5月15日累计上涨29.78%,相较同期上证综指2.44%的涨幅偏离幅度较大。“中关村”从5月11日到5月15日累计上涨17.66%,相较同期深证综指7.51%的涨幅偏离幅度较大。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正常的信息披露管理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受到干扰。5月14日,三联商社因连续3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停牌公告。5月15日,中关村针对黄光裕即将释放出狱的虚假信息发布了澄清公告,说明没有关于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确切信息。5月16日,山东金泰因5月13日至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以上事实,有中国连锁杂志社及相关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回函、相关网络公开信息、相关单位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身份信息、有关股票价格异动情况及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中国连锁杂志社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对姜海锋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2-05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海德补缴税款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岸国税处[2013]7号
批复原因重庆海德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在西南证券转让相关收入的财税处理方面存在疏漏。就重庆海德于2007年4月转让西南证券股权、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事宜,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追缴重庆海德企业所得税税款12,418,518.44元及相应滞纳金。
批复内容2013年2月1日,重庆海德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已将重庆海德需补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汇款至重庆海德账户。同日重庆海德向重庆市南岸区国税局缴纳税款21,448,664.68元,其中税款本金12,418,518.44元、滞纳金9,030,146.24元。
处理人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2-26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广东粤文音像实业有限公司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了此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到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但未从此次买卖股票行为中获利。广东粤文认识到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特承诺如下: (1)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2)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加强自律。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9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监管意见书指出:“公司专业委员会已经设立,并制定了专门制度,但以征询意见和电话沟通为主,未召开正式会议,” 2、监管意见书指出:“公司现场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少,监事会作用有待更好发挥;”“2007年1月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改组后,未召开过总经理办公会,” 3、监管意见书指出:“公司监事会单独召开会议次数较少,监督作用主要是在列席董事会时提出意见和质询“,“三会”会议资料中监事会无会议记录,“ 等
批复内容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公司认识到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相对薄弱环节,并相应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规范运作、勤勉尽职的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公司员工对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的认识水平和执行效果都得到了提高。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和深圳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3-18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6]7号
批复原因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以及2001年、2002年年报遗漏重大担保事项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04-23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公司2001年、200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行为等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03-02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12-16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3]61号
批复原因重大担保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30
标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整改措施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3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已达54.4亿元,严重超出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于2003年7月21日至8月1日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是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对于此次检查出现的问题,公司领导层非常重视,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的态度,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拟定了整改措施,并于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讨论通过,认为此次检查工作是对公司的一次全面指导,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以及强化规范运作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尤其是《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完善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做到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处理人北京证管办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2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提供借款担保
批复内容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于2001年6月为该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了25.6亿元的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的145%。中关村公司对该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7.4.3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中关村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