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06 |
标题 | 鲁西化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文件批号 | (鲁聊)应急罚[2024]SG1号、SG2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批复内容 | 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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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22 |
标题 | 鲁西化工:关于子公司5.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鲁政字[2024]52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1日8时36分,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
批复内容 | (一)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由聊城市应急局对公司及双氧水公司分别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均为双氧水公司人员,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 |
处理人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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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04 |
标题 | 鲁西化工:关于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1日8时36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当日12时20分,火情全部扑灭,泄漏已封堵完毕。经环保部门监测,目前周边大气环境正常。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双氧水装置已于第一时间停运,关联生产装置已停车。目前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1人失联。目前,失联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救治伤员,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环保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根据本次事故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向事故罹难员工表示沉痛哀悼,向罹难员工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向受伤员工及其家庭深表歉意,对本次事故给员工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感到万分痛心和愧疚,对此次事故产生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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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09 |
标题 | 关于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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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聊城鲁西氯苄化工有限公司被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济关聊违字[2017]0006号 |
批复原因 | 在未向海关如实备案副产品的情况下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副产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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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济关聊违字[2017]0007号 |
批复原因 | 在未向海关如实备案副产品的情况下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副产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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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济关聊违字[2017]0008号 |
批复原因 | 在未向海关如实备案副产品的情况下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副产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济南海关驻聊城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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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鲁西硅化工分公司收到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聊高新环罚[2018]110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聊高新环罚[2018]1102号 |
批复原因 | 单位对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未分类贮存,露天堆放,未建成贮存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00元 |
处理人 |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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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鲁西装备被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文件批号 | 聊高新环罚[2018]0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内有未批先建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罚款23.965755万元 |
处理人 |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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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鲁西装备受到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聊高新环罚[2018]03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园区内安装生产设备时焊接、切割、打磨工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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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鲁西动力分公司受到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聊高新环罚[2018]03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煤棚南侧大量粉煤灰等露天堆放,无围挡、覆盖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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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9 |
标题 | 聚碳酸酯公司受到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聊高新环罚[2018]03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现场盐块粉碎机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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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9 |
标题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年度报告中需对控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等”一些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交易所《关于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19号)的要求,将第33页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中“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等”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7.32亿元,实现利润48298万元。现金流量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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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打补丁”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的长期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并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夯实基础,以更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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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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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15 |
标题 |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巡回检查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4]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公司的部分权证办理不及时、公司对外披露的2004年合并会计报表未抵销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个别会计业务处理不正确、个别在建工程项目转资不及时、公司内部控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并且于12月21日下达了《整改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04]62号)。接此通知后,我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认真分析了《整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最终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了整改方案,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规范运作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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