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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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0
标题关于对王志明、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3]38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17日,王志明接受孙仕琪所持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山田,中福海峡(平潭)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获得香港山田100%股份的表决权,成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或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山田)持有的平潭发展股份被质押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处置,减持平潭发展5,45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2022年3月14日,刘平山接受刘好、孙仕琪所持香港山田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获得香港山田51%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平潭发展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4日至今,福建山田持有的平潭发展股份被质押权人厦门信托处置,减持平潭发展1992.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志明、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0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4号
批复原因2023年3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由亏损8,000万元–12,000万元向下修正为亏损20,000万元–24,000万元。修正原因为: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规定,对与恒大合作的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会计处理调整,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2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1.你公司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的形成情况、各报告期减值计提情况以及本次会计处理调整的确认依据和具体金额计算过程。2.你公司其他与恒大合作的地产项目(如有)或对其他亏损子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类似应进行会计处理调整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情况。3.你公司知悉应对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进行会计处理调整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业绩修正不及时的情形。4.请报送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你公司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业绩修正前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形。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关于对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志明、刘平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3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17日,王志明与孙仕琪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生效,王志明获得对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山田”)100%股份表决权,实际控制香港山田,香港山田持有福建山田60%股份,为福建山田控股股东,福建山田持有上市公司27.22%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述股权控制关系,王志明单一控制上市公司27.22%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福建山田累计减持5,453.5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减持金额16,175.27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3月14日,刘平山与刘好、孙仕琪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契据》生效,刘平山获得香港山田51%股份的表决权,实际控制香港山田,香港山田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60%股份。刘平山通过福建山田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5%,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9月7日,福建山田累计减持1,992.2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减持金额4,697.04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志明、现任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在收购完成后的禁止转让期间发生减持行为。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5
标题关于对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4号
批复原因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2021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平潭发展的控股股东,于2021年1月22日至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平潭发展股票共计1,491.78万股。平潭发展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平潭发展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9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1
标题关于对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4号
批复原因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2019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质押的部分平潭发展股份可能被质权人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平潭发展随后于3月5日、7日、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质押的部分平潭发展股份已于2019年3月1日至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共计1,931.78万股,占平潭发展总股本的0.9999995%。你公司作为平潭发展的控股股东,未按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袁斌、沈渭东)〔2020〕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 二、袁斌内幕交易“平潭发展” (一)袁斌使用“袁斌”等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 (二)袁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明、李某联络情况 (三)“袁斌”等7个证券账户交易特征分析 (四)违法所得情况 三、沈渭东内幕交易“平潭发展” (一)沈渭东控制使用“景某莉”证券信用账户交易“平潭发展” (二)沈渭东从袁斌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三)“景某莉”证券信用账户交易特征分析 (四)违法所得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袁斌处以45万元罚款。二、对沈渭东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9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4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2号
批复原因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5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在2019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情况。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为中,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操纵“平潭发展”股价情况。
批复内容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056.61元,并处以23,166,169.8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中介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3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7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7月20日下发了《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关注函》中所列示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0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沃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宇投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你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中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沃宇投资公司。我部对以下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7月26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批复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7-28
标题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6]15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对你公司内幕交易防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部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重大遗漏 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登记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公司及有关人员: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水平,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三要督促公司全体员工及其近亲属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并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四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8月30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夏雪)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夏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一)关于平潭发展与福州市卫生局及台湾中振投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创办福建严复纪念医院)事项 (二)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二、夏雪内幕交易“平潭发展”的情况 夏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夏雪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夏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67,628.51元,并处以6,202,885.5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乃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石乃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一)关于平潭发展与福州市卫生局及台湾中振投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创办福建严复纪念医院)事项 (二)平潭发展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平潭管委会)、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行社)三方共同投资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事项 二、石乃珊内幕交易“平潭发展”情况 石乃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石乃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石乃珊违法所得2,042,160.11元,并处以6,126,480.3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峰)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刘峰内幕交易“平潭发展”情况 刘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刘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峰违法所得801,659.53元,并处以2,404,978.59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勇)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陈勇内幕交易“平潭发展”情况 陈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陈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勇违法所得68,488.16元,并处以205,464.4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6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1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6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1号)。 1、“存货”项下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占资产总额的45.76%,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占存货总额的48.70%(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根据公司对我部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是传统林木资产和速生林,其中福人林业和明溪恒丰的存货价值占绝大部分比重。请公司说明对前述两家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确认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例如当初并购时的存货评估情况和商誉确认情况、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前述林木资产的市场变现价值的计算过程和取值来源等等。 2、“董事会报告”项下显示,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一期商铺已于2014年末展开预售,但报告期内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尚未确认销售收入。请公司说明对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开发产品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政策,并复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项下披露的收入政策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的规定。 3、“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项下,公司披露为不适用。请公司结合我部2015年4月21日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66号)的内容,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关注函中涉及的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进一步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29
标题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后在平潭岛内业务情况及公司2014年以来主要框架协议履行情况的补充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6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深交所的《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66]号),要求公司就更名为“平潭发展”以来在平潭岛的业务开展和收益实现情况,以及2014年以来披露的主要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一、公司截至目前在平潭岛岛内所开展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2014年在平潭岛岛内和岛外业务分别实现的收入、利润、资产及其占比情况。 二、相关合作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的实际履行情况和最新进展。 三、公司前述医院项目实施需具备的具体前置审批及必要条件的内容以及截至目前的实际取得情况,公司开展医院投资运营的优势和经验,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对台湾医疗资源引入境内存在的政策优惠或政策障碍。
批复内容现公司将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0-22
标题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21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太太周笑华女士的通知,周笑华女士因操作失误于2014年10月20日以12.9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 由于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自2014年9月15日起停牌,并在披露相关预案后于2014年10月20日开市起复牌,且公司定于10月31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故周笑华女士本次股票买入行为处于重大事项公布后2个交易日内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周笑华女士表示,上述误操作所购入的股票将于6个月后非窗口期出售,如有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股份相关法规的培训。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5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25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25号),对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在以往的部分信息披露中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自2014年3月19日起,已将相关资料对应内容全部进行更新调整,并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度学习和讨论,提高对相关法律和规定理解的准确性,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公司重要信息的变化做出及时披露和更新。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09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58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58号),对于公司独立董事李锦华先生超期任职一事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尽快按照相关规定改聘独立董事。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物色合适人选,并于2014年4月28日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通过监管部门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任职顺利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同时公司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以此为鉴,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08-01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3]1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3】1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监管意见: (1)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问题 (2)未审议并披露关联方交易问题
批复内容上述【2013】13号监管函涉及的问题的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说明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02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23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23号),发现2012年公司子公司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在转让其持有的建瓯中福木业有限公司57%的股权时,未及时解决此前有关资金占用的问题,且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规则》第9.2条第(五)款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监管函所涉事项,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并责令有关部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重大事项履行报告和审议程序,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1-29
标题平潭发展: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00号
批复原因2011年11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00号),关注到在2011年11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中题为“中福实业拟投11亿转型再融资箭在弦上”的文章报道了对公司董事长刘平山的采访,部分采访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尚未披露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信息,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报道中涉及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刊登澄清公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说明最近两个月接受调研的情况。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关注到,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有减持行为的同时公司股票价格却持续上涨,明显偏离大盘走势,要求公司及时了解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各种情况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按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排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说明材料及公司此前两月内接受调研的情况(包括调研人的基本情况、沟通内容、提供的资料等),并于2011年12月1日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1-084】)。同时,公司全体领导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强调公司人员接待媒体或发布任何报道时必须经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人员进行把关审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6
标题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1]2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二)部分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执行 (三)“三会”运作不规范 (四)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不完整 (四)公司存在跨期开发票的情况 三、2010年年报信息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此次整改对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三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20
标题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1]2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二)部分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执行 (三)“三会”运作不规范 (四)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不完整 (四)公司存在跨期开发票的情况 三、2010年年报信息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1
标题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1]163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未按要求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的规定。 问题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未按要求披露,不符合证监会公告【2010】37号的规定,未充分披露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未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 问题三: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利润表中关于“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不准确。 问题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
批复内容对本次年报工作出现的差错,公司内部将认真进行总结与整改,同时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1-22
标题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45号
批复原因1: 公司存在提前确认增值退税收入。 2:公司未制订社会责任制度。
批复内容我公司按上述要求认真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及时拟订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制度于2009年1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11
标题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当进一步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 2: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 3: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 4: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5:公司应当协调内部各工作部门。 6: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对股东提出提案的股份比例要求。 7: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8:公司应当在提高盈利水平、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促进自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批复内容  本公司已按上述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取得有效成果。   公司股票自2008年4月14日恢复上市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水平得到了提高,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公司正积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社团法人股”问题。公司积极参加了为四川“抗震救灾”捐献爱心等公益活动。   公司生产产品有了自己的品牌,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产品生产方面,通过技术创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减少排污。林业管理方面,通过科学营林造林,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了公司自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10-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昌源投资何尔涛等4名责任人员)[2008]4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2008]41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在定期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一、对何尔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王小宁、陈恭健、丁金标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5-10
标题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7]11号
批复原因延迟披露2005年年报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7-25
标题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我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一案。
批复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6-07
标题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由于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5-31
标题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5-30
标题关于对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止2006年4月30日,公司未能披露其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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