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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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3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8号
批复原因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1号)显示,你公司未准确披露2021年年报中的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部分借款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监事任职经历,未及时披露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你公司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判决情况。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82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发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深华发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对深华发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7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4
标题深华发A: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粤03执1870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之间的项目合作纠纷,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9
标题深华发A: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粤03执1870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之间的项目合作纠纷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3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3号
批复原因6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1-06
标题深华发A: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
批复原因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华发或公司)于 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深华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往来事项。 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
批复内容鉴于深华发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华发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华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深华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1-05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往来事项 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
批复内容鉴于深华収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志刚、时任副总经理唐敢于、时任董事会秘书翁小珏以及时任财务总监曹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20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华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往来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深华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二、对李中秋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陈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唐敢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翁小珏、曹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9
标题深华发A: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华发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深华发向中信信托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用于向武汉新东方发放贷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深华发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中完整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往来事项 深华发向万科财务支付5亿元资金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深华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三、未按规定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上述超额关联交易事项,深华发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责令深华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中秋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陈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唐敢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翁小珏、曹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2-25
标题深华发A: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针对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19
标题深华发A: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3
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82号
批复原因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82号),鉴于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于2014年6月24日开市起停牌,至今已累计停牌逾8个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展;针对目前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过长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仍无重大进展的情形,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是否已尽勤勉尽职义务,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否严谨、程序是否完善;就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过长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交易权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明确解决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17
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0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12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05号)。鉴于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于2014年6月24日开市起停牌,至今已累计停牌5个多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就股票停牌期间进行的工作、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股票复牌的安排与计划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公司请核查情况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下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2、曾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及不及时的情况 3、内控制度有待依据新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完善4、公司监事会与经营层人员交叉重叠的情况有待改变 5、独立董事成员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6、没有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等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公司将以此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规范运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4
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87号
批复原因(一)独立董事成员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二)没有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批复内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认真贯彻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3-23
标题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巡检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深证办发字[2003]2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不规范;激励制度的信息批露不真实;部分重大事项未及时批露;部分会计处理不当;
批复内容 深圳证监局于2003年11月3日至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下发了深证办发字(2003)283号文“关于要求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公司专门召开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一致认为本次巡检非常及时,对我公司今后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水平,促进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针对“通知”中提及我公司存在的问题,董事会本着审慎的态度逐一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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