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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00292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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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89553 | ||||||||
基金代码 | 002921 | ||||||||
公告日期 | 2018-03-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75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募集期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6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200,046,989.19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56,004.19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15.00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17年11月22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11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24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2921) 2、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最大化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6日 8、基金发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直销平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7月11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23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27,773.83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1,010.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60.0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28,844.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23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3.42 应付托管费 11.1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50,000.00 负债合计 50,044.5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2,018.36 未分配利润 6,781.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800.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8,844.75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23日,基金份额净值1.0394元,基金份额总额172,018.36份。 2、本财务报告的其他负债包括:审计费用20,000.00元,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 3、本财务报告已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98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9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9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10.92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3.4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1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用为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9日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34.86 2、利息收入-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0.30 清算收益小计 35.16 二、清算费用 - - 清算费用小计 0.00 三、清算净收益 35.16 注1:利息收入为以当前使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9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和上海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23日基金净资产 178,800.1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5.16 二: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9日基金净资产 178,835.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23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创金合信尊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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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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