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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稳健成长混合(2100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9556
基金代码 210004
公告日期 2010-05-12
编号 2
标题 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10004)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14日生效。根据《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2010年5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邮政编码:510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网址:www.gefund.com.cn

联系人:潘晓毅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本基金若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100
1.5%




100 ≤ A <500
1.2%




500 ≤A <1000
0.8%




A ≥1000
每笔1000元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计为T)
赎回费率




T <1年
0.5%




1年 ≤ T <2年
0.4%




2年 ≤T <3年
0.3%




T ≥3年
0.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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