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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利混合C(0037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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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17788 | ||||||||
基金代码 | 003775 | ||||||||
公告日期 | 2017-09-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利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国联安鑫利A:003774国联安鑫利C:0037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9月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9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销售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后续清算报告等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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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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