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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发货币A(0040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91984
基金代码 004077
公告日期 2017-07-31
编号 1
标题 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0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4、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7、设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 日

 8、电话:0755-82510220

 9、传真:0755-82530305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11、联系人:任萌

 12、管理基金情况:目前公司旗下管理8只公募基金:金信新能源汽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智能中国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13、股权结构: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基本情况

 张彦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20余年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任安徽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研究室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监事长,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德先生,董事,上海理工大学学士,曾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会计主管、客户经理、产品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综合部经理、深圳市不动产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卓越置业集团金控小组主任助理。殷克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20余年证券市场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宋思颖女士,董事,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北京普天太力通讯公司市场部主管、搜狐公司公关总监、金鹰基金管理公司品牌电商部总监。

 黄元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10余年会计及审计从业经验,曾任广东省地质局水文二队会计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任广州南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鲁炜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安徽蚌埠手表厂副科长、安徽蚌埠职工大学教师、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统计金融学副教授。

 王苏生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法学博士,民主党派,近10年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任君安证券项目经理、特区证券营业部经理、英大证券营业部经理、中瑞创业基金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公共管理学会会长。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吕才志先生,监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10余年审计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副总经理。

 朱斌先生,监事,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近10年信息技术从业经验,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余年年证券市场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段卓立先生,督察长,法律硕士,历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员、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合规专员、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周余先生,北京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曾任香港汇丰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中国银行总行投资经理兼宏观经济分析师、诺安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周余先生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金信民兴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殷克胜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

 刘榕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周余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0,006.74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43%,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0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85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托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莹臻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代销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连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方式:0755-82558103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方式:0571-88911818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方式:021-5450999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联系方式: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联系方式:010-60838696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方式: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方式: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方式: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茹

 联系方式:0755-840344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淼

 联系方式:87006003-8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11)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云强

 联系方式:021-6888931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联系方式: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联系方式:010-89189288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fund.jd.com

 (1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联系方式: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15)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9楼、14楼、15楼

 法定代表人:罗满生

 联系人:黄福辉

 联系方式:020-38456265

 客服电话:95105826

 公司网址:http://www.gfqh.com.cn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 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 张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十层审计十六部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电话:13161760582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会计师:洪祖柏

 联系人:洪祖柏

 四、基金的名称

 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金信民发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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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信民发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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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一)利率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二)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跟踪债券发行人和债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质量变化,并结合外部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确定基金资产对相应债券的投资决策。

 考虑到供给侧改革是未来经济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出清的重要发展战略,本基金将不投资于产能过剩或周期性强、行业运行处于低谷、节能环保风险较大的行业、版块,包括但不限于钢铁(含钢贸)、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水泥、平板玻璃、造船、光伏制造、风电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机床制造、重型机械制造、煤炭(含煤贸、煤化工)、造纸和纸制品、印染、化工、肥料制造、建材批发、航运、房地产等。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债券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应在10亿元以上。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三)类属配置策略

 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四)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债券,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五)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运用回购、远期交易合同等交易工具进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种或不同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主要为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本基金侧重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信用等级并密切跟踪评级变化,采用分散投资方式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当法律法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二)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2、本基金持有的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3、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1、8、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1、计算公式如下:

 ■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下文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8.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8.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8.2.1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8.3.1.1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8.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8.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8.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的绝对值无达到0.25%的情况。

 8.7.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的绝对值无达到0.5%的情况。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其他资产构成

 ■

 8.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的费用概况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七)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八)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九)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三)《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三)《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费用如下:

 ■

 十、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文件

 2、《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经办会计师”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的募集”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了更新,对“基金转换”进行了更新,对“定投计划”进行了更新;

 8、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9、对“风险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10、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11、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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