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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混合(51908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826
基金代码 519087
公告日期 2005-07-25
编号 2
标题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公告日期:2005年 7月 25 日
重 要 提 示
1、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止,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网点同时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并在销售网点开立交易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申)购申请手续。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申请受理结果。
8、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新世纪基金公司直销点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单笔下限为500元(含认购费)。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 7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503322)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87345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时(包括认购、申购和赎回),如果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基金代码为519087,如果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基金代码为519088。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49号 钓鱼台大酒店沁园春
联系人:李霞
电话:010-58873456
传真:010-58873455
网址: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1)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37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天津、吉林、广东、四川、云南、青海、重庆、海南。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9个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泰君安证券网址:www.gtja.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海通证券网址: www.htsec.com。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0个省、市,67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华夏证券网址:www.csc108.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银河证券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电话:(010)6642353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xsdzq.cn
(7)西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证券在以下15个主要城市34个营业网点本利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银川、石嘴山、吴忠、北京、南京、杭州、广州、上海、深圳、昆明、福州、重庆、固原、青铜峡、中卫。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西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电话010-64975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nws.com.cn
(8)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58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济南、上海、吉林、大连、沈阳、武汉、福州、北京、天津、日照、临沂、东营、莱芜、枣庄、菏泽、邹城、济宁、新泰、泰安、聊城、广州、深圳、厦门、青岛、淄博、寿光、潍坊、威海、招远、蓬莱、龙口、烟台。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电话(0531)85689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ttstock.com.cn
(9)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在以下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四川省各地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大连、重庆。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电话4008-888-8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10)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27个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认购业务:重庆、成都、北京、上海、济南、太原、杭州、徐州、广州、深圳。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电话(023)6378624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22个城市的26个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广州、上海、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1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黄山、滁州、淮北、宣城、六安、巢湖、池州、铜陵。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电话(0551)516167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1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3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乌兰察布、包头、东胜、临河、乌海、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杭州、沈阳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471-49612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内16个主要城市及北京、上海的3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德州、威海、烟台、东营、滨州、日照、枣庄、聊城、 莱芜、荣成、文登。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31)202418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在以下17个城市的?28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351-8686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www.i618.com.cn
(1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34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合肥、杭州。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lhzq.com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有效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认购方式与费率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前端认购费率按金额分类,后端认购费率按时间分类。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或后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记为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 %
100≤ M <200 万元 0.8 %
200≤M < 500 万元 0.5 %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后端认购费率表:
持有期(记为T) 认购费率
T ≤1 年 1.20%
1年 <T≤3年 0.80%
3年<T≤5年 0.40%
T> 5年 0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0%=50元
认购份额=[(5,000+3)-50]/1.00=4,953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3份基金份额。
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3)/1.00=5,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5,003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认购受理:在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帐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原申请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
5、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或传真委托方式进行认购。
6、在发售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新世纪基金公司直销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注册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理注册确认手续。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可凭我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0、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帐户类业务申请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帐户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1010101040005484

帐户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民族路支行
帐号:500102049018010001261

帐户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帐号:3100021119200059628

帐户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50001333600050200834

帐户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较场口支行
帐号:2089008110002

帐户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帐号:86503208378802500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3、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代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6)、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本基金募集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只接受后端收费的认购方式。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8月 26 日9:30-15:00(不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 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3)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各代销券商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2楼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蒋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2楼
电话:023-63710818
联系人:李学军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设立日期:1979年2月(恢复)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直销机构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49号 钓鱼台大酒店沁园春
联系人:李霞
电话:010-58873456
传真:010-58873455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2)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 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3)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78899-86073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5)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电话:(010)66423500  
传真:(010)66423543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7)代销机构:西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民族北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姜巍
联系电话:010-64975999 0951-6024716
传真:010-64989777 0951-6030195
联系人:杨晓东
网址:www.nws.com.cn
(8)代销机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0531-5689690
传真电话:0531-568990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www.ttstock.com.cn
(9)代销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电话: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hx168.com.cn
(10)代销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联系电话:(023) 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陈国才
网址:www.swsc.com.cn
(11)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
(12)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网址:www.huaans.com.cn
(13)代销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471-6980744
传真:0471-6980743
联系人:吴夕芳
网址:www.cnht.com.cn
(14)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2024184
传真:(0531)2024197
联系人:付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15)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电话: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6)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振纲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201
联系电话:010-84533895
传真:010-84533895
联系人:赵理义
经办律师:赵理义、高战胜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
法定代表人:付思福
联系电话:023-63651239
传真:023-63651161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义杰、张凯
联系人:石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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