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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基础行业混合(233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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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51107 | ||||||||
基金代码 | 233001 | ||||||||
公告日期 | 2017-05-26 | ||||||||
编号 | 5 | ||||||||
标题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中心最低认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5月26日起调整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申购旗下基金的最低认/申购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7年5月26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100万元(含)。 2、2017年5月26日前曾通过直销中心单笔认/申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个人投资者,再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时不受上述最低限额限制。2017年5月26日前通过直销中心单笔认/申购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直销中心将仅接受该类投资者办理单笔申请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认/申购业务,不再接受该类投资者办理单笔申请金额低于100万元的认/申购业务申请。投资者的赎回等业务申请不受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旗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调整。 二、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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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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