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发起(004550)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742333 | ||||||||
基金代码 | 004550 | ||||||||
公告日期 | 2017-05-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7]42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的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同时发布在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认购者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因素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455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 100万元 0.6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0%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10.74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8,210.74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在募集期间增加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9:00:00~16:00: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开户须提供如下资料: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签字; ●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非投资者本人,则需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即被授权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本人及被授权人亲自到直销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此后的交易可根据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由代理人代办,留存本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如个人客户是18周岁以下的投资者,办理开户应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提供填写完整并由代理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 出示未成年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出示代理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 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5) 出示证券账户卡(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若有且客户需开立开通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6) 提供由代理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提供填妥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投资者应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柜台清算账户: ■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认购中科沃土**”,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7:00: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如企业持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需要开通传真协议则不需要提供;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一份;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如不需要开通网上交易则不需要提供。 (2)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认/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投资者在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当日17:00: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的时间以我司的传真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托管类资产及产品户除外)。 (5)直销柜台T日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7)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事先开立并指定一个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8)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已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资金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17:00: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客服电话:400-018-3610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传真:020-23388981 联系人:古琳花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古琳花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客服电话:400-018-3610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 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客服电话:95313 传真:020-28852692 网址: www.grcbank.com (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客服电话:0756-96588 传真:0755-82817612 网址:www.crbank.com.cn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王骅 电话:021-20324174 客服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89629023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https://www.yingmi.cn (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8)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传真:0755-66892399 网址:www.jfzinv.com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jjmmw.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e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15088061116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傅晨 电话:021-33323998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licaijia.chinapnr.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刘静 电话:010-59601366-70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座机010-5350964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www.chtfund.com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15)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客服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16)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13层1302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180028764960 客服电话:400-800-8668 网址:http://ph6.com (1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4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4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电话:1866803616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2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9285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3、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994 联系人:高寅初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15、16、17、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侯旺、陈设 联系人:侯旺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 2773 传真:020-2887 7406 2、本基金的法定年审机构为: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联系人:卢玲玉 电话:020-37600380 传真:020-37606120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