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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丰利债券A(5196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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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18508 | ||||||||
基金代码 | 519654 | ||||||||
公告日期 | 2017-03-31 | ||||||||
编号 | 4 | ||||||||
标题 |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告 | ||||||||
信息全文 |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54,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关于准予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89号)于2015年4月9日成立。根据《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银河泽利基金合同”)和《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银河泽利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二年,自2015年4月9日(含)起至2017年4月10日(含)止(2017年4月9日为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2017年4月10日)。 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未能符合银河泽利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存续条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我公司研究决定(相关详见附件),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本基金将转型为债券型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丰利债券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仍为“519654”。 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银河泽利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 1、到期日及到期期间 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含第三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到期日为2017年4月10日;到期期间自2017年4月10日(含)起至2017年4月13 日(含)止。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到期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其持有期将从原保本基金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购费率如laxyasset.com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表1:银河泽利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2.00% 1年(含)- 2年 1.50% 2年(含)以上 0%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按30日计算; 1年按365日计算,2年按730日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到期期间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业务安排 1、到期期间的业务安排 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规定,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7年4月10日(含)起至2017年4月13日(含)止),本基金在此期间将暂停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和转托管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限内可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 2、到期期间选择的业务操作原则 (1)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仍使用“银河泽利保本混合”的基金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以上业务安排,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告。 三、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赔付事宜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均适用当期保本条款: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发生银河泽利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款。 2、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3、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4、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方式 如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发生需保本赔付情形的,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如下操作: (1)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人,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以上业务安排,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告。 四、本基金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运作 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运作如下: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7年4月14日起“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该日生效。 2、本基金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在其转型之日(即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开放其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银河丰利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提交的相关业务申请,将适用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用 银河丰利债券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银河丰利债券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表2:银河丰利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08% 50万元(含)-200万元 0.05% 200万元(含)-500万元 0.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表3:银河丰利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0% 50万元(含)至200万元 0.50%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银河丰利债券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银河丰利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表4:银河丰利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80日以内 0.1% 180日(含)以内 0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日(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银河泽利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基金管理人届时将予以确定公告;在投资转型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以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基金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3个月内使该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5、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以上内容将登载于制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 五、银河丰利债券基金的销售及销售机构 银河丰利债券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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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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