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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聚福(00058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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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44201 | ||||||||
基金代码 | 000583 | ||||||||
公告日期 | 2016-12-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聚福 基金主代码 00058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5-29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江信聚福:关于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条款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等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11-30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65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 52,609,813.2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2,087,850.6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二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最低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80%,共计:42,087,850.61元(每10份最低分配金额0.26元),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分0.30元,大于最低分配金额;本次分红总分配金额占可分配利润的93.8%。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12-05 除息日 2016-12-05(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12-07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日为:2016年12月05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12月0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6年12月07日起查询。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6年12月07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12月0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0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x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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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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