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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00256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94538
基金代码 002564
公告日期 2016-08-27
编号 2
标题 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6】39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2564。
5、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网上交
易、微信交易、手机客户端交易等)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本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8、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
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
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
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0、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新沃通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
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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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或网上直销平台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564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电子直销渠道
8、募集期限及募集目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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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电子直销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以上,200 万以下 1.0%
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 0.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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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基金认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基金认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1.0%)=495,049.50 元
认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 元
认购份额=(495,049.50+500)/1.00=495,549.50 份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
请。
(一)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9:3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网上直销系统(www.sinvofund.com):
开户受理时间: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9:3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二)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个人投资者承诺函》;
(5)《个人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评问卷》。
2、网上直销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三)个人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
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四)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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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69535499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认购基金时,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
支付。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登记机构将为投资人开立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查
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提交
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9:30 至 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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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9:3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
作日的申请受理)。
(二)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一式两份;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三)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
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
行汇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69535499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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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登记机构将为投资人开立账户;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
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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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16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9 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9988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网址:www.sinvo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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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16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联系人:张茜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9988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网址:www.sinvofund.com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www.sinvofund.com
(3)微信交易、手机客户端交易等其他电子直销渠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16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李晨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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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首席合伙人:赵柏基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邮政编码:100020
公司电话:010-65338888
公司传真:010-65338800
签章会计师:单峰、张勇
业务联系人:张勇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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