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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鑫债券(0000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22889
基金代码 000028
公告日期 2016-04-21
编号 2
标题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8;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3]6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3年4月24日开始至2016年4月25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现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二、基金的保本及保证”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就“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的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投资者可访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附件: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版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18.担保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指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更的,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8.担保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指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更的,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38.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8.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即自每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第二部分 释义 61.保证范围: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的部分
61.保证范围: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部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保本的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九)基金保本的保证
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11.5】亿元。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担保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证周期的保证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担保人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 (十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 号31 层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担保人基本情况
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具体信息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二、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具体信息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三、保本合同
具体信息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五 、保本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五 、保本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六、 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方案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2) 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依据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承担责任。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 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方案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2) 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依据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承担责任。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七、 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 七、 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1、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2、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6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2、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6个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5】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5、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6、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6、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与保证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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