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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债C(1615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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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07508 | ||||||||
基金代码 | 161506 | ||||||||
公告日期 | 2016-03-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银河通利 基金主代码 16150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89,275,868.3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05-2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银河通利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505 161506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16,232,103.79份 273,043,764.5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董伯儒 刘晔 联系电话 021-38568888 010-66223586 电子邮箱 dongboru@galaxyasset.com liuye1@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95526 传真 021-38568769 010-66226045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alaxyasset.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1、上海市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452,439.60 9,603,750.05 4,713,166.35 1,607,354.71 - - 本期利润 14,294,509.89 5,370,025.63 20,639,239.64 7,137,932.54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20 0.0825 0.1042 0.1749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7.55% 17.21% 24.33% 23.91%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63 0.0417 0.0727 0.0412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46,924,456.90 298,357,349.92 68,348,173.87 31,279,953.98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0 1.093 1.166 1.206 -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通利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3% 0.04% 1.81% 0.08% -0.88% -0.04% 过去六个月 2.44% 0.34% 2.95% 0.07% -0.51% 0.27% 过去一年 17.55% 0.83% 4.19% 0.08% 13.36% 0.7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6.15% 0.75% 8.62% 0.10% 37.53% 0.65% 通利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83% 0.05% 1.81% 0.08% -0.98% -0.03% 过去六个月 2.29% 0.34% 2.95% 0.07% -0.66% 0.27% 过去一年 17.21% 0.83% 4.19% 0.08% 13.02% 0.7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5.24% 0.75% 8.62% 0.10% 36.62% 0.6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银河通利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3.2000 548,485,074.36 366,328.31 548,851,402.67 2014 0.7000 4,121,713.33 7,514.64 4,129,227.97 合计 3.9000 552,606,787.69 373,842.95 552,980,630.64 通利债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3.2000 435,637,823.77 774,180.25 436,412,004.02 2014 0.3000 769,698.24 10,122.82 779,821.06 合计 3.5000 436,407,522.01 784,303.07 437,191,825.0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2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基金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8、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9、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10、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1、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2、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3、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5、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300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6、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7、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1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9、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0、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5-29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1、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06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2、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11-18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健康快乐主题相关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3、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09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优化的CPPI 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4、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22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主题相关行业及子行业呈现出的投资机会,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主题相关行业及子行业的崛起所孕育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25、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22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26、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5-12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充分把握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国家经济战略布局过程中呈现的转型增长主题投资机会,充分利用我公司的研究投资优势,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结构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红利,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27、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6-19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索峰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润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2年4月25日 - 21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原君安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国际商品期货交易,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工作,历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但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周珊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7月8日 - 8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主要从事债券交易及固定收益研究等工作。2012年4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上表中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经济继续下行,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0%,二季度增长7.0%,三季度增长6.9%,四季度增长6.8%,全年增长6.9%。全年来看物价水平温和可控,全年同比上涨1.4%。从全年公布的各项经济数据看,进出口和投资下降较为明显,消费弱势企稳。2015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38.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9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1%。广义货币(M2)余额13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增幅比去年末增长1.1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40.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增幅比去年末增长12个百分点。 2015年央行维持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多资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在关键时间点给予市场资金面MLF、SLO、SLF等定向宽松支持。全年利率债和信用债的收益率明显下行,1年期国开债利率全年下行155bp,1年AAA中短期票据利率全年下行185bp,5年期AAA、AA和AA-企业债分别下行150bp、176bp和155bp,而10年国开债和国债利率全年分别下行96、80bp。15年上半年,在新增资金和货币宽松的带动下,上证综指和创业板指分别到达5000和3900点,但随着杠杆配资监管的收紧,股市高位回落,直到四季度上证综指和创业板指才逐步稳定在3500和2700点左右。全年沪深300指数上涨5.58%,中证转债指数下跌26.54%。 本基金根据市场和规模变化情况,调整组合结构和久期,全年以增持信用债为主,转债波段性操作为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 2015年12月31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下属两级基金:银河通利净值增长率为17.55%,通利债C净值增长率为17.21%;同期比较基准为4.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中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宏观经济基本面继续探底。外围市场分化加剧,进出口增速难以有明显提升,房地产投资继续低迷,基建投资是关键需要继续发力,消费变化不大。央行将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更加关注汇率变化,平抑市场流动性的波动,促进结构转型和信贷投放。随着实体经济不断下探、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债市信用利差分化将会加剧。从具体品种上来看,地方置换债实质降低了城投债的系统性风险,中等偏上资质的城投债有较高配置价值;受益于经济基本面的局部改善,资质较好的产业债会带来投资机会;转债目前盘子有限,且转股溢价率偏高缺乏弹性,目前暂时没有配置价值,但是不排除市场超调出现波段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采取外部法律顾问授课和内部监察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宣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认真贯彻了独立董事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征得了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估值工作决策、监督、审查的专门部门,组成人员包括投资研究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及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或资深业务人员,其多数拥有十年以上的证券、风控、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同时不断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估值工作管理规定及程序,对估值相关的各个环节均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把控,并保证环节的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基金于2014年4月26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5年银河通利债券(LOF)分红1次,银河通利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20元,通利债C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20元。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注: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银河通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保证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821717_B14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郭杭翔 濮晓达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6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64,891.48 268,732.58 结算备付金 3,442,375.52 2,246,374.60 存出保证金 79,542.87 45,218.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5,620,125.20 188,961,529.31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105,620,125.20 188,961,529.3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0,000,000.00 273,513.88 应收利息 30,344,345.87 5,040,700.3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4,454.54 180,620.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410,955,735.48 198,516,689.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57,600,000.00 91,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193.43 242,588.5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2,939.70 56,575.70 应付托管费 300,839.93 16,164.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46,948.39 7,588.67 应付交易费用 3,739.00 3,037.39 应交税费 6,345,231.08 6,345,231.08 应付利息 42,443.70 42,727.5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9,593.43 374,648.22 负债合计 465,673,928.66 98,888,561.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34,971,575.71 79,377,869.86 未分配利润 110,310,231.11 20,250,257.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5,281,806.82 99,628,127.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10,955,735.48 198,516,689.48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63元,基金份额总额889,275,868.3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0元,份额总额616,232,103.7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93元,份额总额273,043,764.59份。 2、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限届满转型而成,转型日为2014年4月26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3,787,038.43 30,905,469.29 1.利息收入 12,543,995.74 10,761,604.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60,721.28 133,310.04 债券利息收入 11,171,029.64 10,398,292.8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12,244.82 230,001.1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043,868.54 -1,333,278.0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22,762.58 -209,611.2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7,738,246.00 -1,123,666.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82,859.9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391,654.13 21,456,651.1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90,828.28 20,492.18 减:二、费用 4,122,502.91 3,128,297.11 1.管理人报酬 1,879,474.71 1,199,972.46 2.托管费 536,992.79 342,849.21 3.销售服务费 242,335.82 87,596.28 4.交易费用 272,288.12 18,072.65 5.利息支出 816,237.31 1,160,538.2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16,237.31 1,160,538.22 6.其他费用 375,174.16 319,268.2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664,535.52 27,777,172.1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664,535.52 27,777,172.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9,377,869.86 20,250,257.99 99,628,127.8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9,664,535.52 19,664,535.5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55,593,705.85 1,055,658,844.29 1,811,252,550.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903,760,067.51 1,343,627,528.64 4,247,387,596.15 2.基金赎回款 -2,148,166,361.66 -287,968,684.35 -2,436,135,046.0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985,263,406.69 -985,263,406.6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34,971,575.71 110,310,231.11 945,281,806.8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40,187,473.25 67,907,057.17 908,094,530.4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7,777,172.18 27,777,172.1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60,809,603.39 -70,524,922.33 -831,334,525.7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245,016.65 866,326.27 18,111,342.92 2.基金赎回款 -778,054,620.04 -71,391,248.60 -849,445,868.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909,049.03 -4,909,049.0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9,377,869.86 20,250,257.99 99,628,127.8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勇______ ______陈勇______ ____秦长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限届满转型而成。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9号《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37,743,563.14份基金份额。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之日(即2014年4月25日)起,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通利C类份额”),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通利A类份额”)。其中银河通利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银河通利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信用债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的变更在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中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 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控制、基金代销机构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控制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31,109,847.95 100.00% 3,144,169.05 100.00%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027,643,708.82 100.00% 436,772,378.44 100.00%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3,818,200,000.00 100.00% 4,262,100,000.00 100.00%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18,309.49 100.00%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2,862.39 100.00% 2,862.39 100.00%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79,474.71 1,199,972.4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74,141.40 110,516.23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36,992.79 342,849.21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合计 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 74,986.67 74,986.67 银河证券 - 505.58 505.58 北京银行 - 54,067.90 54,067.90 合计 - 129,560.15 129,560.1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合计 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 167.91 167.91 银河证券 - 245.20 245.20 北京银行 - 45,526.20 45,526.20 合计 - 45,939.31 45,939.31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北京银行 - - - - 38,000,000.00 2,026.48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银河通利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57,688,604.00 51.4700% -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619,152.05 1.6440% - - 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791,666.67 1.4380% - - 份额单位:份 通利债C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之C类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北京银行 1,364,891.48 417,784.34 268,732.58 66,711.10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457,600,000.00元,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5日及2016年1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086,482.4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99,533,642.8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6,420,529.3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2,541,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7.4.14.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105,620,125.20 78.36 其中:债券 1,105,620,125.20 78.3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07,267.00 0.34 7 其他各项资产 300,528,343.28 21.30 8 合计 1,410,955,735.4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993 洛阳钼业 19,978,254.21 20.05 2 002491 通鼎互联 14,110,415.84 14.16 3 600219 南山铝业 10,917,181.56 10.96 4 000089 深圳机场 10,776,168.40 10.82 5 600016 民生银行 9,554,595.60 9.59 6 002521 齐峰新材 9,034,280.96 9.07 7 601318 中国平安 8,943,449.00 8.98 8 600875 东方电气 8,636,250.00 8.67 9 600028 中国石化 8,389,768.26 8.42 10 601988 中国银行 7,690,835.88 7.72 11 002408 齐翔腾达 6,437,935.20 6.46 12 600067 冠城大通 4,504,023.25 4.52 13 601929 吉视传媒 4,427,264.13 4.44 14 600798 宁波海运 3,586,663.08 3.60 注: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期持有股票为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并在其可交易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993 洛阳钼业 20,345,973.70 20.42 2 000089 深圳机场 14,990,024.93 15.05 3 002491 通鼎互联 13,099,903.06 13.15 4 600219 南山铝业 11,688,404.72 11.73 5 600016 民生银行 10,854,495.00 10.90 6 601318 中国平安 9,225,810.00 9.26 7 600028 中国石化 8,358,238.60 8.39 8 601988 中国银行 8,109,751.92 8.14 9 600875 东方电气 7,494,351.43 7.52 10 002408 齐翔腾达 6,650,032.26 6.67 11 002521 齐峰新材 6,560,971.20 6.59 12 600798 宁波海运 5,189,411.80 5.21 13 600067 冠城大通 4,580,718.00 4.60 14 601929 吉视传媒 3,961,761.33 3.98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26,987,085.37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31,109,847.95 注:本项及8.4.1、8.4.2的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33,490,520.00 45.8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1,242,122.80 14.9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1,242,122.80 14.94 4 企业债券 101,006,000.00 10.6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3,328,000.00 42.67 6 中期票据 20,467,000.00 2.17 7 可转债 6,086,482.40 0.64 8 其他 - - 9 合计 1,105,620,125.20 116.9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20081 15贴债07 4,388,000 433,490,520.00 45.86 2 018001 国开1301 1,412,280 141,242,122.80 14.94 3 041559021 15京机电CP001 800,000 80,608,000.00 8.53 4 041556001 15滇公路CP001 700,000 70,791,000.00 7.49 5 041562001 15九龙江CP001 600,000 60,630,000.00 6.4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9,542.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0,000,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344,345.87 5 应收申购款 104,454.5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0,528,343.28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0 格力转债 1,379,800.00 0.15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银河通利 284 2,169,831.35 607,202,588.72 98.53% 9,029,515.07 1.47% 通利债C 1,370 199,302.02 252,017,474.61 92.30% 21,026,289.98 7.70% 合计 1,654 537,651.67 859,220,063.33 96.62% 30,055,805.05 3.38%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河通利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57,688,604.00 51.47%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1.25% 3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619,152.05 1.64% 4 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791,666.67 1.44% 5 北京千石创富-兴业银行-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9号资产管理计 3,683,861.00 0.41% 6 北京千石创富-兴业银行-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2号资产管理计 3,683,861.00 0.41% 7 北京千石创富-光大银行-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0号资产管理计 3,683,861.00 0.41% 8 北京千石创富-光大银行-千石资本-道冲套利8号资产管理计 3,683,861.00 0.41% 9 北京千石创富-光大银行-千石资本-道冲套利9号资产管理计 3,683,861.00 0.41% 10 北京千石创富-光大银行-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1号资产管理计 3,683,861.00 0.41% 通利债C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4,656,272.15 15.14% 2 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 111,622,962.44 12.55% 3 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43,586.11 0.40% 4 北京瑞迪奥广告有限公司 2,107,481.69 0.24% 5 葛文静 794,736.34 0.09% 6 胡彩花 715,307.58 0.08% 7 何涛 568,513.20 0.06% 8 刘五名 555,991.32 0.06% 9 王美卿 526,112.65 0.06% 10 范领弟 469,855.61 0.05%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银河通利 0.00 0.0000% 通利债C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银河通利 0 通利债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银河通利 0 通利债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银河通利 通利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 827,461,476.17 80,633,054.2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8,618,383.36 25,930,125.2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682,287,256.66 1,382,113,964.7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124,673,536.23 1,135,000,325.3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6,232,103.79 273,043,764.59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1、2015年8月21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离职及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的公告》,尤象都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由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二、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发生如下重大变动: 1、2015年7月,增聘闫朝女士担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50,000元人民币。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4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131,109,847.95 100.00% 118,309.49 100.00% - 注:1、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027,643,708.82 100.00% 13,818,200,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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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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