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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A(00152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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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79057 | ||||||||
基金代码 | 001521 | ||||||||
公告日期 | 2016-01-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5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1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1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1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申购费率按当天合并后金额计算。 表:本基金申购费率 ■ 注:M为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5年11月4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两年指7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05;B类000506)、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8;C类000669)、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45,C类002309)、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46,C类00231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826)之间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5年11月4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最新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6)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2)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官网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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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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