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混合发起式(00074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64163 | ||||||||
基金代码 | 000743 | ||||||||
公告日期 | 2015-12-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实行指数熔断机制调整旗下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指数熔断规则规定,当沪深300指数当日涨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当沪深300指数当日涨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含沪深交易所及中金所,下同)上市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均暂停竞价交易,股指期货所有产品暂停交易,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因实行指数熔断机制而导致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自2016年1月1日起的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未发生指数熔断情形 如开放日未触发指数熔断情形,本公司旗下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投资人可在沪深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截止时间为15:00)提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按当日申请处理,以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赎价格。投资人于开放日15:00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按下一开放日申请处理,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赎价格。 二、 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如开放日触发指数熔断情形,交易所实行熔断,至收盘前已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投资人于熔断期间(即发生熔断的起始时间至交易所收盘时间,下同)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不受影响。投资人于开放日15:00前提交的申请,本公司将按当日申请处理,以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赎价格。投资人于开放日15:00后提交的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按下一开放日申请处理,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赎价格。 三、 指数熔断至收盘未恢复交易的情形 如开放日触发指数熔断情形,交易所实行熔断,至收盘仍未恢复交易的,当日本公司旗下基金开放时间截至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如当日发生多次熔断的,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作为基金开放截止时间。 1、投资人于熔断前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不受影响,本公司将按当日申请处理,以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赎价格。 2、投资人于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拒绝接受,确认申请失败。投资人可以于下一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或代销渠道(各代销机构网点)重新提交申赎类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按下一开放日申请处理,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赎价格。 3、对于沪深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即以当日沪深交易所两者较早收市的时间为基金当日开放时间的截止时间。 四、实行指数熔断机制导致的基金开放时间调整,不影响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 五、指数熔断调整开放时间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在触发指数熔断情形下,遵循上述基金开放时间调整规定: 1、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43) 2、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283,C类基金代码001284) 3、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73,C类基金代码001674) 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今后,本公司如有新发基金,凡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中包含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及中金所上市交易品种(国债期货除外)的,在触发指数熔断情形时,开放时间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未恢复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对投资人于熔断期间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本公司将采取全部确认失败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处理对赎回款项到账时间的影响。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