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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A/B(1616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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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40065 | ||||||||
基金代码 | 161610 | ||||||||
公告日期 | 2015-11-11 | ||||||||
编号 | 3 | ||||||||
标题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国债、企业债、银行间指数系列于2015年9月30日终止,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现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将“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2、将“融通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3、将“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4、将“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3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5、将“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6、将“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7、将“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相关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对《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对《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七、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对《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七、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对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所以,由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构成的混合指数来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业绩比较基准不宜继续使用,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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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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