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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00184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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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7476 | ||||||||
基金代码 | 001847 | ||||||||
公告日期 | 2015-11-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8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47 001848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134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11月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户) 1606 份额级别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元) 647,440,026.19 47,799,606.85 695,239,633.0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83,127.97 17,427.27 100,555.2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47,440,026.19 47,799,606.85 695,239,633.04 利息结转的份额 83,127.97 17,427.27 100,555.24 合计 647,523,154.16 47,817,034.12 695,340,188.2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8,022.50 5,002.15 63,024.6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83% 0.0007% 0.009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11月3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4009-258-258)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每个开放期,在确定开放期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两年的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时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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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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