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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A(00042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37086
基金代码 000429
公告日期 2015-11-03
编号 1
标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04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11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1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A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29 0004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是 是
注: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优先级份额聚盈A(以下简称“聚盈A”)以及进取级份额聚盈B(以下简称“聚盈B”)。聚盈A于2015年11月10日当天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于2015年11月11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聚盈B于2015年11月10日当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业务)。
特别提示:
关于聚盈A:
(1)关于聚盈A的申购、转换转入原则,当日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请投资者注意,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聚盈A自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日为聚盈A的赎回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A的赎回,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第二个工作日为聚盈A的申购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A的申购,不开放聚盈A的赎回。在非聚盈A赎回开放日,投资者无法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聚盈A基金份额;在聚盈A赎回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未申请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出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聚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B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聚盈B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盈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本期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在2015年11月11日前公告。
(4)在考虑折算因素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对聚盈A的赎回申请、聚盈B的申赎申请确认后,聚盈A与聚盈B的份额配比大于或等于该聚盈A申购开放日所处运作周期的初始份额配比上限7/3,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并将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满足初始份额配比上限限制的范围内,规定聚盈A在申购开放日的总份额规模上限以及指定渠道的份额规模上限,并将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单个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钱包手机客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聚盈A份额持有上限为3,000,000份。(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A时累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投资者累计持有聚盈A的份额超过上述持有上限的除外)
(6)在满足上述基金份额累计持有限制,且假设该笔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成功后截止至该时点的聚盈A的份额总额不超过其份额规模上限且不超过各指定渠道份额规模上限的前提下(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A时累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聚盈A的份额超过上述上限的除外),聚盈A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其中,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钱包手机客户端)的聚盈A的申购的时间指资金支付完成时间,转换转入的时间指申请时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聚盈A的申购、转换转入的时间指申请时间。(均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聚盈A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转换转入,或申购、转换转入不成功的风险。在运作周期的首个工作日(即2015年11月11日),若对聚盈A进行份额折算后且未处理聚盈A的申购申请前,聚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其份额规模上限,对聚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不予成交确认,且按照折算后聚盈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其份额规模上限的原则,对聚盈A的份额余额按比例进行强制赎回。
关于聚盈B:
(1)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聚盈B自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1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该日同时开放申购、赎回。在非聚盈B开放日,投资者无法申请赎回聚盈B基金份额;在聚盈B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聚盈B 的开放日申请赎回。
(2)聚盈B相当于杠杆融资进行债券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甚至亏损至零的风险。
(3)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开放聚盈B的申购有可能因超过规模上限而使申购申请无法得到成交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B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聚盈B的规模上限,在聚盈B的开放日,对已提交申购申请且资金已到账的有效申购申请按照申购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其中,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钱包手机客户端)的聚盈B的申购的时间指资金支付完成时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聚盈B的申购时间指申请时间。(均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聚盈B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或申购不成功的风险。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聚盈A于2015年11月10日当天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于2015年11月11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聚盈B于2015年11月10日当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钱包手机客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8:00至15:00,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9:30至15:00。在聚盈A的申购开放日,若对截止至某一时点聚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聚盈A的份额接近或达到有关份额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不接受聚盈A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在聚盈B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按照申购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的原则对聚盈B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并拒绝可导致聚盈B超过规模上限的申购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中心首次申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钱包手机客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聚盈A份额持有上限为3,000,000份。(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A时累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投资者累计持有聚盈A的份额超过上述持有上限的除外)。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以及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某一份额级别的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聚盈A和聚盈B均不收取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聚盈A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为1.0000元;聚盈B的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以受理申请当日聚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聚盈A、聚盈B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聚盈A当日的申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聚盈B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赎回时,每级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若发生强制赎回,不受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帐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该级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1)聚盈A和聚盈B均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聚盈A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以赎回开放日聚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聚盈B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以受理申请当日聚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聚盈A、聚盈B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聚盈A为转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聚盈A的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2)当聚盈A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的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销售机构进行聚盈A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聚盈A基金份额10,000 份,现欲转换为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4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140=10,14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14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140.00-0.00)×0=0.00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0.00=0.00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140.00-0.00=10,140.0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140.00÷1.000=10,14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次开放聚盈A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开放聚盈B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聚盈A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钱包手机客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聚盈A份额持有上限为3,000,000份。(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A时累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投资者累计持有聚盈A的份额超过上述持有上限的除外)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聚盈A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级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级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级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级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指聚盈B的开放日及聚盈A的赎回开放日)内的各级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之和(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具体处理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聚盈A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当日的聚盈A转换转入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当日的聚盈A转换转出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发生本基金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约定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拒绝申购申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入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站网址:www.efunds.com.cn
其他:易方达基金e钱包手机客户端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5) 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通的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http://efund.taobao.com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注: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仅办理聚盈A的赎回业务,暂不办理聚盈A的申购、转换业务以及聚盈B的申购、赎回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聚盈A于2015年11月10日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于2015年11月11日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聚盈B于2015年11月10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将对聚盈A和聚盈B进行份额折算。聚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折算基准日日终,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盈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进行相应增减。在折算基准日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前聚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聚盈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聚盈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运作周期终止日(正常情况下该日为聚盈B的开放日,T日)的前2个工作日(T-2日)。折算基准日日终,聚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盈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进行相应增减。在折算基准日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前聚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聚盈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聚盈B的开放日前,基金管理人将确定并提前公告聚盈B的份额规模上限。一般情况下,聚盈A的份额规模上限为m倍聚盈B的份额规模上限(m为该聚盈A申购开放日所处的运作周期聚盈A与聚盈B的初始份额配比上限。对于第三个运作周期,m为7/3)。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m倍聚盈B份额规模上限的范围内,设定聚盈A的份额规模上限,并可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以2015年11月11日作为聚盈A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日,以2015年11月10日作为聚盈A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日和聚盈B申购、赎回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申请日的下一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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