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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C(00645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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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52162 | ||||||||
基金代码 | 006452 | ||||||||
公告日期 | 2025-03-20 | ||||||||
编号 | 7 | ||||||||
标题 | 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 006451 2 华富中债-安徽省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中债-安徽省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 008340 3 华富中小企业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中小企业100指数增强型 410010 4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ETF 场内简称:人工智能 场内扩位简称:人工智能ETF 515980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指数许可使用费; ……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指数许可使用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华富中债-安徽省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指数许可使用费; ……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指数许可使用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费率及方法。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费率及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5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88,980.1211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华富中小企业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2%/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2%/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照指数编制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照指数编制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删除并相应修改后续序号: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具体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九)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九)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同步更新,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应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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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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