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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嘉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69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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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333320 | ||||||||
基金代码 | 016999 | ||||||||
公告日期 | 2025-02-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9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上银 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3月3日(含)至2025年3月28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不收取赎回费 注:N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5.2 代销机构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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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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