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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00049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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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26419 | ||||||||
基金代码 | 000498 | ||||||||
公告日期 | 2015-10-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4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0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0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10月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10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98 0004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纯债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A的第七次开放日为2015年10月19日,即在该日0:00至15:00期间接受办理纯债A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纯债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纯债A的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的申购价格为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纯债A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纯债A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的赎回价格为1.000元。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份额为其认购期初始持有份额,则默认为全部赎回。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A基金份额1,000份,现欲转换为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假设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A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8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1.100×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1.100-0=11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80%/(1+0.80%)=8.73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8.73=8.73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1.100-8.73)/1.200=909.39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本公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须同时向代理销售机构提交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请,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否则申请无效。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转换业务不享有优先处理权。提交的转换申请按比例计算当日可转换外,当日未确认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除须填写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交易特殊业务申请书》外,至少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 个人投资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3、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代办方式)。 ② 机构投资者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交易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的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旗舰店:http://ctfund.taobao.com/ (本次纯债A淘宝旗舰店只接受赎回申请,不开放申购业务,需申购纯债A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除支付宝之外的方式办理)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销专线:(021)6888-5513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T日的纯债A和纯债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纯债A和纯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纯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纯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从2014年4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纯债A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申购纯债A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成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纯债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纯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纯债A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大于7/3 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纯债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纯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纯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纯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与纯债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纯债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但是,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纯债A不进行份额折算。 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10月19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纯债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纯债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纯债A的份额数×纯债A的折算比例 纯债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纯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约定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计算公式为: 纯债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5%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纯债A的首次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纯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3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第八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纯债A的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纯债A接下来3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公告如上事项淘宝或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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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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