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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三年(0076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211933
基金代码 007638
公告日期 2024-12-11
编号 3
标题 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763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13日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上市交易所暂未上市上市日期-
每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期为三年
交易币种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年07月28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李赫
证券从业日期2018年04月0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
其他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章
"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投资范围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上限不超过60%,下限不低于3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
偏股混合型基金,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5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
在5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一)资产配置策略。(二)基金选择策略:1、定量分析。2、定性分析。3、
主要投资策略最终决定。(三)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
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FOF中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相对均衡的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
票型基金。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13日生效,2019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申购费(前收100万元≤M
费)300万元≤M
M≥500万元1000元/笔-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期满三年的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4.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万元规定披露报刊
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
其他费用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按实际发
生金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计提。
4、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计提。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29%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
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其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通过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构
建组合,由于此策略的特殊性,可能产生特殊风险。
(2)投资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
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
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2)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
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3)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7)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或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
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
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被投资基金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9)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
10)投资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3)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受限资产,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
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
响或损失。
(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
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6)本基金是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产品中风险处于中等的基金,风险收益相对均衡。本基
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不超过60%,下限不低于3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
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
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5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
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7)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
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
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
险。8、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海开源
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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