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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ETF(1598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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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9396 | ||||||||
基金代码 | 159866 | ||||||||
公告日期 | 2024-11-29 | ||||||||
编号 | 3 | ||||||||
标题 | 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日经ETF 基金代码 159866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8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锐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7月1日 其他 1、若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及跟踪该指数的ETF作为标的指数及标的ETF的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及跟踪该指数的ETF作为标的指数及标的ETF。有关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ETF为大和日经225ETF(Daiwa ETF-Nikkei 225)。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日经225指数(Nikkei 225)。 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境外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金。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资产将投资于标的ETF份额,该部分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参与标的ETF的投资管理。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择机适当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其他股票、境外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金,以及符合投资范围的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得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日经225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力争实现对标的ETF所表征市场走势的有效跟踪,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日本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24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 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39%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ETF的风险;(2)跟踪偏离风险;(3)与标的ETF业绩差异的风 险;(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5)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6) 退市风险;(7)申购失败的风险;(8)赎回失败的风险;(9)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0)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11)外汇额度不足的风险。 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风险包括:(1)日本市场相关的投资标的风险;(2)法律和政治风险;(3)汇率 风险;(4)会计制度风险;(5)税务风险;(6)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 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可能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日经225指数的编制机构发布的免责声明包括:(1)“日经平均股价”是根据株式会 社日本经济新闻社独自开发的方法算出的着作物,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对“日经平均股价”本身及“日 经平均股价”的计算方法拥有着作权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2)与显示为“日经”及“日经平均股价”的 标记相关的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全部归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所有。(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ETF)”是由基金管理人等负责运作,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对其运作及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ETF)”相关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4)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无持续性发布“日经平均股 价”的义务,对发布的错误、迟延及中断不承担责任。(5)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享有变更“日经平均 股价”的成分股、计算方法及其他“日经平均股价”内容的权利以及停止发布“日经平均股价”的权利。对 于株式会社日本经济新闻社上述免责声明中提及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及相关服务机构造成的损失,基金管 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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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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