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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核心价值混合A(481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9872
基金代码 481001
公告日期 2015-09-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8月31日,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由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S&P Dow Jones Indices LLC)拟于近期终止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编制,为保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以及操作一致性,本公司决定使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H11009】替代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且同时决定使用沪深300指数【000300】替代中信标普300指数,因此,自2015年9月28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及现金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40%,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证综合债券指数分别赋予75%和2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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