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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恒混合C(01821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96923
基金代码 018216
公告日期 2003-08-27
编号 2
标题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
2
重要提示
1、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7 号文批准。
2、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通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
海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银万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
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
公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
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3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在直销机构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不设认购金额级
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第三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
凭证。
9、本公告仅对“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
宜。
11、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华夏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
申银万国、兴业证券具体代销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4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755-83680399)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六)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2066 号华能大厦西区 9 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
5
传真:0755-83662635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1738
电话:010-88091075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乔乔、宁俐文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3018 室
电话:021-68407679
传真:021-68407684
联系人:李剑敏
(4)对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拨打电话:0755
-83774610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 10000 多个指定营业网点
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业务。
(2)兴业银行
在以下 21 个城市的 230 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长沙、杭州、重庆、武
汉、沈阳、济南、宁波、福州、泉州、厦门、莆田、漳州、龙岩、三
6
明、南平、宁德。
(3)华夏证券
在以下 22 个省、市,69 个主要城市的 12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
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
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
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
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
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
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
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
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4)海通证券
在以下48 个城市9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
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
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
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
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5)国泰君安
在以下 98 个主要城市 160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
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
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
7
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
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
潭、余江、贵溪、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
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
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
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州、株州县、成都、
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
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嘉峪关、酒泉、
张掖、乌鲁木齐。
(6)申银万国
在以下 44 个城市 10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
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
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
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
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
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7)兴业证券
在以下19 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杭州、南京、成都、西安、
哈尔滨、济南、顺德、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设立募集规模。
8
(八)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
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本基金开始面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止,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
金额超过 2 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 100 人,下同),本基金将
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
期内继续发售。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
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
的 1%。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0≤M<100 万 1%
M≥100 万 不高于 1%
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份数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舍去部分归
9
入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投资者认购金额5,000元,由于发行募集期基金单位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认购费用=5,000×1.0%=50元
净认购金额=5,000-50=4,950元
认购份数=4,950/1.00=4,950份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
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在直销机构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不设认购金额级
差。
3、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
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
方式。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
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
10
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柜台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 T+2 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
印确认情况。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
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滨支行
账号:104010028888830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2)到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
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投资者指定的任一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所指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
11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
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
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龙卡储蓄卡,并存入足额
认购资金;
(2)到指定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
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文职证、警官证。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龙卡储蓄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
定营业网点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12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委托
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复印件;
(2)没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龙卡储蓄卡的投资者请提前办
理;
(3)个人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兴业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00 至 16:00。
2、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
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本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
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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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
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
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
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
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另外,兴业银行网上银行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开放式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等交易功能。
(四)通过华夏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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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
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
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
带资金账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
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
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
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
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
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
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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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通过海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
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六)通过国泰君安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
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6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通过申银万国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到营业部同时办理
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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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
份证件,下同);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如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还须提供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八)通过兴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兴业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
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
份证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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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a.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b.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认购
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
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办理。
(一)通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
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00- 17:00(周六、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滨支行
账号:10401002888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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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
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
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
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
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
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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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 至 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
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
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
明;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法定身份证
件、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
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
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柜台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①被授权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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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兴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00 至 16:00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本行开立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
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
提交: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b.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22
件);
d.预留印鉴片。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
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
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
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您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
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四)通过华夏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的 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的 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23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
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
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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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
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
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
“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
-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
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
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通过海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5
2、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
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
托书(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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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
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通过国泰君安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30~
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
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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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通过申银万国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
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
权委托书;
e.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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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份原件及复印件;
d.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f.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g.如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还须提供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八)通过兴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10 月
17 日 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营业部受理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
列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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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b.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c.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同时就可以办
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于 T+2 日(工作日)打印确
认单据。
五、无效认购
(一)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
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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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
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设立募集期所生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计入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发行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对投资者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划
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发行费用
本次基金发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承担,并在基金成立后 1 年内摊
销。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九、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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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2066 号华能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桑煜、黄弢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2066 号华能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桑煜、黄弢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1954 年 10 月 1 日
电话:010-67597114
(四)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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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电话:010-67597114
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cn
(2)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文
服务热线:0591-7839338
网址:www.cib.com.cn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 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服务热线:800-820-0108
33
网址:www.csc108.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0794
联系人:高莉
服务热线: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4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荣
联系人:潘峰
服务热线:0591-7541476
网址:www.xyzq.com.cn
(五)基金注册登记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2066 号华能大厦 2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叶正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嘉里中心北路 30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唐丽子、杨小蕾
联系人:柯湘
电话:0755-82125582
传真:0755-8212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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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1 楼
负责人:李秉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秉心
联系人:黄剑敏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8 月 26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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