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0128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81756
基金代码 012856
公告日期 2024-11-15
编号 3
标题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0-16
送出日期:2024-11-1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1285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26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瞿灿 2021-11-26 2011-06-29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
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
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
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
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
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精选债券,获取优化
收益。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
交易所和银行间等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
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
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
置。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
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
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
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
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6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4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75%
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信息
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
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在
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
一开放期方可赎回。(2)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
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
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3)开放
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
续大量赎回而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
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
击成本。(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5、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