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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0011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76531
基金代码 001157
公告日期 2024-11-11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
布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睿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四《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条
“(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
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文件,以基金管理人或公证机关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8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
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
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
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下载(www.cpicfunds.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
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
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受
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1)、(2)项中的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或公证机关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
权为准。同时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
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
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前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日期(即 2024 年 12 月 8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
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
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
《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picfunds.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
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
案》
附件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
书》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国联安睿祺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
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二: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
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
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大会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2、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不填写/填写错误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
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下载并
打印表决票。
附件三: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8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
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并相应修改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次调整赎回费率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招募说明书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 年 0.60%
1 年≤T<2 年 0.30%
T≥2 年 0%
注:上表中,1 年按 365 天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6 个月 0.50%
T≥6 个月 0%
注:上表中,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
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 3: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6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 × 1.1200 =
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60%=67.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 -67.20 =
11,132.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基
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 3: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 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20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 × 1.1200 =
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 -56.00 =
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基
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1,132.80 元。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44.00 元。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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