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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6200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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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60870 | ||||||||
基金代码 | 620004 | ||||||||
公告日期 | 2024-11-02 | ||||||||
编号 | 2 | ||||||||
标题 |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1-0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送出日期:2024-11-02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基金代码620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09-11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04-28 理的日期孔祥鹏 证券从业日期2011-07-1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03-01 理的日期韩辰尧 证券从业日期2008-10-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 投资目标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 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 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本面分析和科学的金 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 主要投资策略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计划中,投资实现方法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 下而上的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组成。同时,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 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系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 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 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注: 具体投资策略详见《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 注: 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020年11月,本产品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4、数据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金额(M)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备注 /持有期限(N)/费率 M<50万1.50% 50万≤M<100万1.0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N<7天1.50% 7天≤N<366天0.50% 赎回费 366天≤N<731天0.25%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1.4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 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是在投资风格上的风险暴露。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 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由于如下原因而产生的特有风险 一、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 二、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股票估值合理或低估以及未来的成长性取决 于基金管理人对股票估值和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 包括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中长期运营收入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 绩预测不准确以及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失误会增加投资风险。 三、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 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 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 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 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 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 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 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 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 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 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 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 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 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 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 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 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 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 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 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 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核准发 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ysa99.com、客服电话:400-666-0666 1、《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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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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