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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兴盈6个月定开债券A(01489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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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21881 | ||||||||
基金代码 | 014896 | ||||||||
公告日期 | 2024-10-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兴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浙商兴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兴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兴盈6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148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0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商兴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兴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0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0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0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0月28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浙商兴盈6个月定开债券A 浙商兴盈6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4896 014897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2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目前本基金处于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28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以下简称“本开放期”),本开放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在本开放期内本基金受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6个月的期间,即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 2.2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单日申购金额和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单日申购金额和单笔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单位: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50% 0 100万≤M<200万 0.3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A/C类份额赎回费用 A/C类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30日 0.10% 25% T≥30日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基金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换。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2基金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3)申购费补差: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转换时,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4)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5.3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2016年12月9日公布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6.2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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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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