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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短债债券C(0048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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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08852 | ||||||||
基金代码 | 004828 | ||||||||
公告日期 | 2024-10-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3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 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 E类、I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拟增设的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率 (1)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E×I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I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I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2)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I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90天 0.30% N≥90天 0%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I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和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E类、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代码为004827;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4828;E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6851;I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00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I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 购的,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 购费)。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I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 受上述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对于I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 9、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I类基金份额、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 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 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23日起办理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 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自2024年6月18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已调整本基金A、C、E三类基金份额 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3000万元(含)。增设I类份额后,本基金A、 C、E、I四类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 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 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5、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金额上限维持不变,为 5000万元(含)(本基金A、C、E类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增设I 类份额后,本基金A、C、E、I四类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若投资者每个基金账 户接受申购申请后出现累计持有本基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部 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不超上述最高金额限制且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 有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 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I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10月23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 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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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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