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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A(00886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04085
基金代码 008860
公告日期 2024-10-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1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4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8860)和C类(基金代码:022358)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相同,管理费年费率为1.20%;托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50% 100%
T≥3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21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项阳/张偕允
  电话:021-65370077-257/021-65370077-8141
  传真:021-5835-097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5)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李波
  联系人电话:15921332335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6)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952555
  传真:0571-88911818
  网站:www.10jqka.com.cn
  (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9)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联系人:周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1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1)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机构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公司网址:www.weonefunds.com
  (1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13)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62680166
  客服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liantai.com
  (15)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赵平玲
  电话:15221155352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1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18610907207
  传真:021-50701053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1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伍豪
  电话:13851400607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8)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宋静
  联系人电话:17343036213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汤杰
  联系人电话:1361183425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传真:010-65215433
  网站:https://www.harvestwm.cn
  (21)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19988-35374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https://www.wg.com.cn
  (22)名称: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机构联系人:李辰
  联系人电话:17601206766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23)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机构联系人:王茜蕊
  联系人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4)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联系人:孙小梦
  电话:18339217746
  网址:www.taixincf.com
  (25)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6)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胡世铭
  网站:http://www.tenganxinxi.com
  (27)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机构联系人:潘梦茹
  联系人电话:021-2053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s://trade.zhengtongfunds.com/index
  (28)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公司网址:www.18.cn
  (29)博时财富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电话:010-65171166-23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
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如下: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
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上述因
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
同当事 人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
同当事 人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类
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类别的设置或分类规则;
第十 四 部 分基 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估值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第十 四 部 分基 金
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计算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第十 四 部 分基 金
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第十 四 部 分基 金
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
第3-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
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
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 部 分基 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 八 部 分基 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八 部 分基 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
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估值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 的余 额数 量 计 算 , 均 精 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三)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二)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新增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
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
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五、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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