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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增利债券C(51966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0237
基金代码 519661
公告日期 2015-08-28
编号 1
标题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5月22% 日
《关于核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67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
公司股东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三年。 但发起份额认购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对本基金的发起
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
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
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三
年之日, 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将自动终
止,且无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期,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17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
体改处处长,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
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金
融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年6月进入中
国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
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3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
会连任。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
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
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 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
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连任。
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
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年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
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
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 现任首都机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周远鸿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新南威
尔士大学国际商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任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董事、昆仑保
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等监事)。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年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
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
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
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
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
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
年6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
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
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 2010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
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
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
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亚洲开发银
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
监会外聘专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
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
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
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
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
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
中国工商银行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
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
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记;银河保险
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3年8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
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
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
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
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
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
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
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
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总监等职。 现兼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伟仓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7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8年
5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数量研究员、债券经理,
期间主要从事数量研究和债券投资工作。 2012年12月起担任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为银河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发
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担任银河
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8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4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
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
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
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
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
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
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
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
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
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
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
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
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
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
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
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
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
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
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
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
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
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
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
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
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
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
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
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
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
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
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
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
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
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
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
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
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776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 6622% 358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
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
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
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 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
份制银行。 成立18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
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
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
南昌等10大中心城市设立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延
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
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
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
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
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4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1.49万亿元,实现净
利润126亿元, 成本收入比仅23.49%。 ROA1.19%,ROE19.
76%,不良贷款率0.76%,拨备覆盖率为336.57%,资本充足率
10.19%,品牌价值201.36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99位,首次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
行业先进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行” 。
18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
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1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
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
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亚洲十大最佳
上市银行”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 、“最佳区域性银
行”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 、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
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最受尊敬银行” 、“最值得百姓
信赖的银行机构” 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
历。 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
验。 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 在北京
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
及资产托管等工作。 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
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
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
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
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
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 的经营理
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
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
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
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
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
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
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
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
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
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 (邮编:
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
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
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
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339410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Y 96400(江苏)
网站:www.njcb.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人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
厦第A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邮编:100125)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
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3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5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7)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449

 联系人:宋伟

 客服电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3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4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服务电话:4008881888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uaan.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濮晓达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获取平稳收益;以股票投资为辅,以增强投资回报;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提升基金整体收益能力,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投资(含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为主的债券型投资基金,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强回报,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VPPI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个股精选策略、新股申购策略等。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判断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在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整体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及各类资产相关性等因素,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优化,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新股首发上市涨幅、不同主题或行业的市场轮动情况等。

 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会深入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选择流动性好,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借鉴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中的VPPI(Variable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可变组合保险策略,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通过VPPI策略将基金资产动态优化分配在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上,并根据数量分析、市场波动等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与无风险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积极参与分享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收益,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运用VPPI策略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步骤如下:

 1、分析并考察基金最近一年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净值增长率;

 2、分析并研判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组合在未来一年内的预期收益率;

 3、分析并比较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优势,确定风险资产放大倍数。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的确定基于股票、债券等不同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优势比较,当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优于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则适当提高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否则,则降低风险资产放大倍数;

 4、确定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运用VPPI策略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基金最近一年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组合未来一年的预期收益率)

 在本基金成立初期,或者基金最近一年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零时,则:

 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组合未来一年的预期收益率)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证券市场分析走势及其变动趋势,并综合考量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谨慎原则下对基金资产配置情况进行修正或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久期配置、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附权债、回购杠杆、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预期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寻求获取长期稳定的风险收益。

 (1)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的同时,长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价要求更高。因此应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业的信用风险结构变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1)流动性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本基金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

 2)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5)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债券市场收益率情况及资金成本水平,实时把握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品种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采取适度的回购杠杆操作,有效增厚基金资产收益。

 (6)附权债券投资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建立股票库。首先,运用流动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指标对所有A股进行定量筛选,构建股票备选库。其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定性分析,进一步发掘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个股构建股票风格库。

 (1)个股投资策略

 1)定量筛选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以下两步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筛选,建立本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首先,在市场所有A股中,剔除ST、*ST及公司认为的其他高风险品种股票。

 其次,在上一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盈利能力、估值等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综合排序、筛选,形成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报酬率(ROA)、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率等指标作为盈利能力指标的衡量标准。

 本基金选取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例(PEG)等估值指标,对入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综合评估入选,选取估值合理的个股。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从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治理结构、运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因素等几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性分析,以构建投资组合。

 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具有良好的行业成长性;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在未来的发展中,其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中的地位预期会有较大的上升。

 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营运状况: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股东和管理层结构稳定;各项财务指标状况良好;公司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

 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诸如专利技术、资源独占、销售网络垄断、独特的市场形象、较高的品牌认知度等核心竞争优势。

 风险因素考察:公司在技术、营销、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公司具备与规模扩张匹配的较强的管理能力。

 3)实地调研

 对于本基金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研究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对上述公司情况以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财务数据真实性等进行深入了解。

 (2)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最终的新股申购策略,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利率之一,反映了居民闲置资金在银行存入三年定期存款所能获得的年收益率,扣除利率税后为实际可得收益率。该利率可反映本基金目标客户群体风险收益偏好,可以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的债券型投资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资产(含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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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

 银河增利债券A

 ■

 银河增利债券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七、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三、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5亿人民币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各持股单位出资额也进行了变更,但占总股本比例不变;持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相关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更新了登记结算机构的信息。

 4、在 “十、 基金的投资”之“(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5、“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进行的信息披露。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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