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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1501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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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8107 | ||||||||
基金代码 | 150109 | ||||||||
公告日期 | 2015-08-27 | ||||||||
编号 | 3 | ||||||||
标题 |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8月25日(R日)为基准日,对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8月25日(R日),长盛同辉份额(代码:160809)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长盛同辉份额的场内份额、同辉100A份额(代码:150108)、同辉100B份额(代码:150109)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份额 (单位: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份额 折算比例 折算后份额 (单位: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长盛同辉场外份额 6,738,374.92 0.594 0.594226573 4,004,122.07 1.000 长盛同辉场内份额 3,746,816.00 0.594 0.594226573 106,802,045.00 (注1) 1.000 同辉100A份额 123,210,947.00 1.019 0.169850325 20,927,419.00 1.000 0.848752416 104,575,588.00 (注2) 同辉100B份额 123,210,948.00 0.169 0.169850325 20,927,419.00 1.000 注1:该“折算后份额”为折算后场内同辉份额之和,包括原场内同辉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以及原同辉100A份额经折算后的新增场内同辉份额。 注2: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同辉100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的长盛同辉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8月27日(R+2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将于2015年8月27日(R+2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并于该日上午10:30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8月27日(R+2日)同辉100A、同辉100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8月26日(R+1日)的同辉100A、同辉100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0.972元,2015年8月27日(R+2日)当日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由于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本基金同辉1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同辉10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同辉10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同辉份额,因此原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长盛同辉份额为跟踪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同辉10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 4、原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长盛同辉份额分拆为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也可申请赎回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长盛同辉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长盛同辉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长盛同辉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7、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或010-62350088。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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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拆分结果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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