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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天利货币C(01963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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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48976 | ||||||||
基金代码 | 019637 | ||||||||
公告日期 | 2024-09-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 年9月10日起,调低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天利货币”,A类 基金份额代码:002894,B类基金份额代码:002895,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963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费率情况 调低费率类型 调整前(年费率) 调整后(年费率) 管理费率 0.33% 0.27% 托管费率 0.10% 0.05% 二、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33%÷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27%÷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10 %÷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 0.05 %÷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 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9月 1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 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 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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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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