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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智事件驱动混合(LOF)(1681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1400
基金代码 168101
公告日期 2015-08-15
编号 1
标题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锐智定增混合(场内简称:九泰锐智)
基金主代码 168101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五年后转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51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8月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8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75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60,046,118.3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88,798.3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60,046,118.37
利息结转的份额 188,798.37
合计 360,234,916.74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4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8月14日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量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根据《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62,456,221.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97,778,695.74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日为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受限开放日为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赎回预约期为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赎回与受限开放日收到的申购申请于受限开放日按照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认;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赎回预约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受限开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直到满足受限开放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开放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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