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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轩纯债A(00626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2358
基金代码 006264
公告日期 2024-07-22
编号 1
标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22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6264;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901。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4)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④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2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自2018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已暂停超过500万元的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份额后,本基金A、C两类份额合并计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7月22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附件: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
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6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在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收费方式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
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
(4)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
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
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
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
(4)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
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
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
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2)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2)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进行披
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
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均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披露。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披露。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0%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公告。
九、基金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十、基金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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