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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核心动力混合A(4000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5510
基金代码 400011
公告日期 2015-07-31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根据该规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
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并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不变更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的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基金代码不变。
此外,根据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名称的情况,我公司已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涉及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并将修改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相关修订内容将在本基金后续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
上述变更事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更名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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